本报讯 (记者 张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明天起,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明天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6%。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明天及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此规定执行;此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