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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适房违规出租续:6名购房者10中介被处理

来源:云南网
2010年11月08日10:02
子君村经适房违规出租情况已查明 记者 周明佳 摄
子君村经适房违规出租情况已查明 记者 周明佳 摄

  调查:存在骗购、违规出租出借行为

  处理:6名购房者10中介被处理

  上月29日,春城晚报记者在经过多天的暗访调查后,头版头条报道了昆明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子君村经适房,竟公然挂在中介出租的情况。报道一出,昆明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通报处理结果”。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10月28日起,已会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户入住情况,违规出租、出借及周边房屋中介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

  昨日,在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违规租售情况查处工作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了查处结果,昆明的首批经适房确实存在违规出租、出借的情况,共有6户购房人和10家房屋中介机构分别被处理,有3户经适房将被强制收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对以上6户购房人获取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和过程进行清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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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购

  通过调查,最终明确在购买子君村经适房的购房人中,陈剑锋、徐少华、冯文祥3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分别存在违规出租、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提供虚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在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的情况下又购买商品住房等违规行为。

  通报显示,陈剑锋的共同申请人于今年8月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但在此之前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购买人徐少华则在申请经适房时隐瞒其共同申请人拥有两套住房(合计99.06平方米)的事实,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于今年9月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给某装饰公司作为经营场所。另一位购买人冯文祥在今年8月将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给在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的经营商户居住。

  处理·5年内不得再申请

  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清退承租、承接人,收回陈剑锋、徐少华、冯文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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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违规发布出租信息

  此外,还有购房人李家荣、王艳娟、代彩菊3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发布违规出租信息。

  处理·违规者作出书面承诺

  针对李家荣、王艳娟、代彩菊3户违规发布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信息,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责令其整改,要求李家荣、王艳娟、代彩菊作出书面承诺,如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3

  调查·部分中介违规代租

  经过对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附近的近30家房屋中介机构的核查,发现有10家房屋中介机构分别存在无证经营、代租经济适用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通报会上,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1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上述10家中介机构不仅存在违规出租经适房行为,有部分中介还存在无证经营、分支机构未获得备案证等问题。因此,对上述1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下一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针对此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情形,提请工商部门和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通报情况

  昆明明聚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云南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明安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 勒令停业整顿、暂扣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

  昆明俊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明方崛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明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明鸿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明明聚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体育城分公司

  云南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理想分公司

  昆明安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惠民分公司

  处理情况 勒令其停止违法中介行为,在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后,方可从事房屋中介经营服务

  昆明将全面复查购买对象资格

  有问题可拨3177765举报

  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出借、出售等问题不单是在昆明,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屡见不鲜。如何确保国家的保障性住房能真正为需要的人提供保障?

  昨日的通报会明确提出,昆明市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随即在全市范围内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外,欢迎市民对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予以监督,如发现问题可拨打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监督电话:3177765进行监督、举报。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及共同申请人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查。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依照相关规定,收回所购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涉及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闲置、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若存在上述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其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是否还购买商品房的情况进行核查。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再购买其他住房的,责令购房人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是否存在高消费行为进行调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出现高消费行为,对其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处理。

  ●对房屋中介机构代理出租、出借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行为进行排查。一经查证属实,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列入社会诚信档案。

  ●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管理的情况也要进行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追求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记者 杨春雁 实习生 焦一骄 (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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