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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北上内地从业难展身手(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08日10:44

  CEPA已签订多时,但法律服务北上仍有待改善。图为特首曾荫权与香港律师会会长王桂埙出席“两岸四地律师高峰会”开幕式。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与内地签署多轮CEPA协议,为香港服务业进军内地打开市场。而在众多专业中,法律服务的进展似乎远不如医疗、会计等行业。有资深律师认为,香港律师并未真正进入内地市场。

  据了解,自2002年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及2004年可设联营机构后,至今香港律师行虽已在内地设立60多个代表处和6家联营机构,但前者并无内地业务,后者也未能带来更多发展空间,甚至一定程度上成为香港律师北上拓展业务的障碍。

  国家于2002年开放政策,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004年又允许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觊觎内地庞大的法律服务市场,香港律师事务所旋即纷纷“北上跑马圈地”设立代表处,至2007年香港律师在内地设立的代表处已达61间。深入内地之后,他们发现即使和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也难以施展身手,有些代表处甚至因为业务量过小,都难以保证收支平衡,面对内地如此大的市场,只能望洋兴叹。

  联营律师事务所由2004年至今也只有6家。“所谓联营,实际上还是两个不同法人的律师行,只是大家在同一个屋檐下工作。”何君尧介绍说,联营管理比较松散,无统一企业制度,内部没有明确的雇主雇员关系,所以日常管理只能善意地给建议,但建议没有约束性。涉及具体工作,双方只存在转接业务的关系,“客户被转过去后,等于跳出了我何君柱律师楼的范围,造成了客户流失。”

  另外,联营条件下,若香港联营方想做大一点的投资,或做新一品种的法律工作,内地律师所未必承受得起。“你速度太快,他未必跟得上。反过来讲,倘若内地方想去北京上海,只要他有资源就可以这样做,而不需要问我。如果我跟他去外地投资,万一联营解体呢?我就变成断线纸鸢了,投资越大,风险越大。”何君尧总结称,联营的双方没有基因的关系,没有强大的利益共同连接点。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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