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图 IC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提高矿工事故死亡补助金、增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新规核心:安全。矿工认的就是这一条——
“有矿长带班,心里踏实多了”
本报记者 曹刚
今年10月以来,我国接连发布多个与煤矿企业有关的新规。从要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到提高矿工事故死亡补助金;从增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到全国煤炭资源深入整合,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去年源自三晋大地的煤炭改革风暴正刮向全国,核心无不围绕两个字做文章——“安全”。
领导带班、交接班都在井下
11月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两起煤矿事故。10月27日,贵州省普定县大坡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致12人死亡;10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赵家河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致8人死亡。两起事故都由违法生产造成,且贵州“10·27”事故故意隐瞒,性质恶劣,影响严重。
通报强调,各煤矿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并在井下交接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带班或少带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
“煤矿领导带班、交接班都必须在井下。”通报重申的这两个要点,最早出现在今年8月30日公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班次;第十条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我国近年来矿难频发,新规用意明显:加强煤矿生产安全,尽可能少付血的代价。朴实的矿工们也希望领导能与自己同甘共苦。山东淄矿集团许厂煤矿工人徐桐说:“有矿长带班,心里踏实多了。”领导下井,最起码能及时了解井下的实际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可以立刻解决。
一次矿难死十人,矿长终身不复职
就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施行后不到一周,10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分工方案”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调整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给职工家属。国家统计局今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20倍相当于34.35万元。
在关心矿工权益的同时,“分工方案”再次督促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对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相关领导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组合拳”在10月频频击出——与前两个规定类似,月末发布的另一个新规又一次直指煤矿矿长,并明确界定“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10月2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发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其中规定,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三年普及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10月13日,智利33名矿工被困69天后,相继升井,全部获救。井下的避险硐室堪称“矿难救星”,吸引全世界关注,不少人发出疑问:“我国矿井何时普及井下避难所?”
几天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行井下救生舱、避险硐室等先进装备。而国务院早在7月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在3年内建立紧急避险系统;8月,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六大系统”包括井下紧急避险、井下人员定位、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
“通知”还列出了各系统安装时间表: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瓦斯突出矿和国有重点矿的高瓦斯矿井,需提前一年完工;明年年底完成建设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中央和国有重点矿提前一年完工;其他4项安全避险系统,所有煤矿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建设完成。
其实,“避险硐室”并非只是文件中的术语,在我国已经出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应急救援处副处长贺美宣近日介绍,山西潞安集团常村煤矿建成了永久避难硐室1个、临时避难硐室1个、移动救生舱6台。山西省还选定7座矿井,试点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到今年9月底,潞安集团完成设备购置、安装和调试,正在培训矿工;大同煤矿集团塔山煤矿首台软体式救生舱已入井;晋煤集团、阳煤集团和焦煤集团在积极购置设备。
在河南、陕西、云南等省,类似的井下安全避险设施建设,都已有了初步规划。
煤炭资源整合“进入深水区”
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公司救护大队长陈永生,曾担任王家岭矿难救援队长,干了32年矿难救护,处理过1200多起事故,亲手救出300多人。他总结:“没有违章,就没有事故。”不管是普及地下避难所,还是严惩相关责任人,都属亡羊补牢之举,要想防患于未然,还需在深层次上规范安全操作、重组煤炭企业,整合煤炭资源。
山西去年4月启动煤炭改革,以《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纲领,关小并大为主要手段,今年1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矿井数量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企业主体从2200多家减至130家;年产不足30万吨的小煤矿原占七成,现全被淘汰;平均单井规模由年产30万吨提高到100万吨;保留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煤改陆续推广至河南、内蒙古和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
“以前省内重组,基本上是大矿吃小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经过第一轮重组,剩下一些大企业,但各省整合大多局限在省内,应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由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主旋律由省内煤企间并购,转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整合“进入深水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近日表示,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根据《煤炭法》,研究制定开办煤矿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兼并重组后产生的煤炭企业“巨无霸”。
“十二五”鼓励煤企兼并重组
10月30日,在2010年能源经济发展论坛上,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佑国透露了我国“十二五”煤炭发展目标——产量控制在36亿至38亿吨,其中大型煤矿产量25亿吨,约占2/3;中小型煤矿产量8亿吨;30万吨以下小煤矿产量5亿吨。“控制煤炭总量,提高大型煤炭企业产量,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成为未来5年煤炭政策的主调。”
贺佑国介绍,“十二五”规划用4个“鼓励”概述兼并重组政策——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优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联产业的企业;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一体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