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出台商品房预售方案监管办法———
本报讯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整体方案进行监管。除再度强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外,首度明确了今后开发商须公示预售商品房的优惠幅度、自留商品房的套数及原因,并明确开发商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此外,还首度要求开发商须上报项目的开盘应急预案 。
根据《通知》,开发商从12月1日起在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时必须明确提及监管销售流程,包括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包括电脑排号、现场摇号或先到先选等公开方式。针对部分开发商此前存在的内部认购等违规行为,《通知》首度要求开发商除上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外,更须明确优惠幅度。而为了避免开发商通过自留商品房达到内部销售,新的监管办法也要求了开发商必须将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进行上报,并注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商品房预售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但因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预售方案中项目基本情况等内容发生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公示变更内容一个月,并告知已购房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昨天出台的预售新政的亮点之一是针对目前市场上部分项目低价销售给关系户等现象进行的规范, 首次提及了优惠幅度,避免了之前部分项目标高价而同一楼盘售价不同的现象。而要求预售项目公示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将使得开发商的销售更加透明,防止内部认购现象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组织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