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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自杀自律协议遭质疑 学生互相代签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10日05:01

  >>校方

  山东建大学生自律协议遭质疑

    学生:不签得找书记谈话学校:让学生重视安全律师:协议应自愿

  据《济南时报》报道近日,多家网站出现帖子,称山东建筑大学推出学生“自律协议书”,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11月8日,该校学生工作处人员承认有“自律协议书”,校方希望以此让学生重视安全问题,明确安全责任;该协议并非强制签订,学生如有疑问,可以向老师咨询。“学生是否签订协议,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网帖

  曝光学校免责条款

  在一家网站上,名为“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生死状’”的帖子,附有一张《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的全文照片,并列举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有关责任及附则等。引起争议的是协议书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文件认定。

  >>学生

  互相代签应付老师

  11月7日,在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的山东建筑大学,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名学生,他们均表示在3日前后签订了“自律协议”。据了解,该校现有学生两万多人,差不多都签了协议。

  该校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一名大三学生说,1日19时多,学院相关负责人召集学生开会,称校内最近常出安全问题,如学生打群架、喝酒闹事等,提醒学生遵守纪律,还说有份协议书让大家签一下。当晚,他们在宿舍领到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该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学校、学生各保留一份。“有同学问班长能不能不签,班长说不签可以,但得找学院书记谈话。谁敢找书记谈话?最后都签了。”

  工程管理学院一名学生说,虽然多数同学觉得此事不合理,但由于不想让家长担心,几乎没人告知家长。一些同学不愿意签名,又担心老师怪罪,便互相在协议书上代签,这样做既能蒙混过关,协议也不成立。

  >>校方

  签不签没实际意义

  据了解,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经济学院等多所院校学生均未签订过类似协议。

  8日,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李先生承认,学校确实与学生签订了相关协议,但并非强制签订,学生若有疑问可向老师咨询。引起热议的条款是从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原文摘录的。

  据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学校应承担责任12条种情形,“协议书”只字未提。部分学生认为:学校有选择性地抄录法律法规,留下利于学校的,剔除不利于学校的,是在回避责任。对此,李先生说,未摘录至协议的有关条款,学校仍将按法律法规执行。该校每年会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但有些学生学习时不认真。其实,学校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重视安全问题,明确安全责任。至于学生是否签订协议,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规,但签协议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另一方签字。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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