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北京新规监管商品房预售 房价折扣等须公示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0日07:43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今后,北京的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中,开发商须将房价、折扣等信息明确上报,并在售楼处公示。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商品房的预售方案。提交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不但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还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以及预售计划、每期开盘的时间、房屋套数以及采用何种预售方式等内容。此外,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以及开发商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套数等也必须在预售方案内写明,以防止捂盘惜售、内部认购等违规销售行为的出现。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方案还要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新规定还要求,预售方案中要包括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开发商要明确在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发生后,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开发商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其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拒不进行书面回复或整改的,将被暂停该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即无法预售,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曝光。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