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10日一般性通过的修订《年资奖金、房屋津贴及家庭津贴制度》法案中,除了将公务员房屋津贴调升至一千五百元(澳门元,下同)外,也将该项津贴扩展至所有公务员,有逾二万五千名公务员受惠,连同家庭津贴及年资奖金的调整,政府在该三项津贴及奖金的支出每年将增加约五亿二千万澳门元。
所有公务员房津一千五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现时发放房屋津贴的目的只限于补助公务人员在澳门购买或租住房屋,法案建议将房屋津贴金额由现时的一千元调整至一千五百元,并扩展至所有的公务人员。目前有一万四千七百四十四名公务人员领取房屋津贴,房屋津贴扩展至所有公务人员后,将有二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名公务人员受惠。
公务人员自开始职务翌月起每月获房屋津贴,但居住在属特区政府或其它公法人财产的房屋者,或每月收取租赁津贴者除外。法案也建议取消要求工作人员“应在澳门居住”的规定,以及取消散位人员须于实际及连续服务超过六个月方可获发津贴。为减低行政成本,法案也建议删除工作人员为维持发放津贴需每年办理的行政手续。
议员指应津低收公仆 在支出方面,房屋津贴为一千元增至一千五百元,每月政府须增加二千三百万元的支出;家庭津贴由一百七十元及二百二十元划一增至四百元,政府每月增加支出七百二十万元;年资奖金及供款时间奖金由一百九十元增至五百元,每月增加支出一千二百万元。三项津贴及奖金调升后,政府每年支出会增加约五亿二千万元。
虽然议员认同修订法案的必要性和适时性,但对于房屋津贴扩展至所有公务人员,议员有不同意见。议员冯志强认为,特区政府虽然库房充裕,但不应全部公务员均获津贴,例如高官便无此需要,因此应该只让低收入的公务员领取津贴,对这些公务员提供实质帮助。他认为不应取消公务员为领取房屋津贴而需要办理的行政手续,因为这些公务员领取的是“公帑”,理应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监察。议员高天赐则提出应该将各项津贴以薪俸点计算,以便可跟随薪俸适时调整。
租政府物业不获房津 对于房屋津贴扩展至所有公务员的问题,行政暨公职局长朱伟干表示,即使公务员不用供楼或租屋,仍然有维修、管理费等房屋负担,租住政府物业的公务员只须支付优惠租金,管理费等支出均由政府承担,所以不获发房屋津贴。房屋津贴的调整及扩大受惠面是经过精细计算和详细考虑才决定。
在简化手续方面,陈丽敏表示,政府一直以严谨和审慎的态度运用公帑,房屋津贴扩大至所有公务员后,便可删除相关的申请手续;家庭津贴方面,如果公务员的家庭津贴情况有变,不再具备收取家庭津贴的条件,须于事发后十五日内通知部门,违反此规定属严重违纪行为。卑亲属津贴方面,如子女年满十八岁应停止收取该项津贴,但子女如超过十八岁仍然在学,可以收取津贴至其年满二十四岁,但收取津贴的子女每年工作收入总额不得超过相当于六百薪俸点的金额,如二十四岁当年仍然在学,则可收取至该年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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