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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狂飙撞死4人 法庭激辩其是否精神病发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11月18日03:43

  公交司机精神病发连撞死4人?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惠州公交车司机李国清在2009年制造了“6·23”公交车连环撞车撞人案,先后造成4人死亡、28辆车受损,还有多人受伤。一审曾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死刑。前天广东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时,李国清的律师认为,精神病鉴定结论模棱两可,应“刀下留人”,重做精神病鉴定。

  公交司机狂飙撞死4人

  湖北人李国清曾任惠州诚通巴士公司889路司机,2009年6月23日下午,原本休息的他替同事顶班开车。18时20分左右,李国清在驾驶下完客的889公交车驶离惠州火车站广场后,竟发疯似地沿路急速狂飙,并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先后造成4名被害人死亡、28辆机动车受损,还有多名被害人受伤,事发后李国清当场被抓。

  在一审开庭时,李国清的辩护律师称李国清由于头部受过伤,有精神病史,案发原因是精神病发作失控。但法院根据司法鉴定,虽认定李国清曾头颅受过外伤,并且有言行反常等表现,但案发当时诊断为精神障碍的依据不足。

  同年12月30日,惠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国清死刑,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后,李国清提起上诉。

  二审再辩是否精神病发

  前日此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法院使用了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各方可以通过大屏幕实现互视互听。法官及检察官和被告人辩护律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而李国清则由法警押解,坐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面对着摄像头接受审理。

  庭审的焦点仍是李国清的精神鉴定问题。李国清称自己事发时大脑一片空白。

  李国清的律师表示,鉴定结论中认可“脑外伤及事发前行为反常,但称事发时精神障碍依据不足”。这个结论听起来模棱两可,不能排除疑问,对李国清要刀下留人。他要求重做精神病鉴定。 检察机关则表示,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鉴定结论权威、客观、公正,应该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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