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邹乐 通讯员 窦娟) 聂某到老丈人家寻赌气离家的妻子,不料与老丈人发生争执,他随即用暖瓶将老丈人烫伤。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聂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10年7月4日8时许,聂某来到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老丈人家,因离婚问题,聂某同妻子小丹、老丈人冯某发生了口角,其间,小丹用墩布把殴打聂某的头部,聂某则与冯某扭打至厨房,他操起暖水瓶砸向冯某,暖水瓶内胆破裂,冯某被热水烫伤。事发后,聂某情绪激动,他奔向窗台边大声嚷着:“别管我,我要跳楼!”冯某紧紧抱住聂某,小丹见状出门呼救,后邻居将两人分开并报警。
作者:邹乐 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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