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出台应避免空壳化
□李记
23日上午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23日上午向记者证实,行政强拆将取消的确是最近的讨论信息。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 “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有专家透露。 (11月23日《法制晚报》)
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可谓“波谲云诡”。前几日,媒体还在盘点“北大5教授联名上书修改拆迁条例已过一年”的新闻。面对采访,相关专家只能“苦笑”。短短几日后,情况发生巨变:媒体又称 “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但愿这一次,媒体的报道不是捕风捉影,“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能成定局。
此前,谈及新拆迁条例的出台缘何被搁浅时,相关职能部门一致的声音是:阻力太大、情况复杂。短短几日过后,“复杂”的情况难道就变得简单了?常识而言,恐怕不会。此次新拆迁条例即便能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能在短期内突破重重阻力,相关方面的强力督促,应该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应认识到的事实是,尽管新拆迁条例草案明确了“拆迁补偿一律公开”、“实施征收只有政府一个主体”、“拿掉了行政强拆”等基本原则,但从草案的成型到征求意见,再到具体条例的出台,还须历经必要的程序,这些程序运行过程中,是否会导致细则再变,尚属未知。同时,即便新拆迁条例能眷顾到普通公众的利益顺利出台,可出台后,如何确保施行的问题还须重点考虑。所以说,如何避免新拆迁条例出台的空壳化,也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可观而言,报道中提及的新拆迁条例的几点变化,颇值得公众期待。但细分之下不难发现,这些细则具体到实际操作,还亟须架构和链接的“桥梁”作为连通。比如,即便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拆迁许可证”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但地方政府依托地方财政的模式未变,地方政府为政绩而大肆拆迁的动机仍在。如何改变政绩考核模式,不能不查。同时,即便在强制拆迁问题上,可以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但历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有多少地方法院为了“公共利益”,肯站在地方政府的对面唱对台戏?如何确保司法的独立,不能不查。
所以说,要想避免新拆迁条例出台的空壳化,最大限度地摈弃利益集团和相关利益方的掣肘与阻挠,确保具体条文的制定,考虑到普通公众的基本权益,是问题的一方面;如何完成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对接,确定违反条例、触犯法律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惩戒细则,并做到严格执行,是另一方面。原因很简单,新拆迁条例仅仅杜绝 “政府=多数人”、 “个人=私利”、 “政府利益=不得不尊重”、 “个人权益=不得不让步”还远远不够,还须尽可能地藉此约束地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使他们认识到权力运行须谨慎、民众基本权益不容侵犯的重要性——任何形式的越界和滥权,必然会遭致惩罚,不管其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