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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助推当代“变法”

来源:央视网
2010年11月26日11:21

  公民意识助推当代“变法”

  十年法治人物评委会委员 人民日报社 马国英

  提要:

  把改革称为变法,表明了“法”在改革当中的重要位置,也体现了“法”对于改革的重要意义。

  普通人成为“法治人物”中的亮点,他们身上体现的公民意识,正是推动改革与变法不可或缺的力量。

  正文:

  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常常被称为“变法”。特别是几次推动历史转折、激起舆论狂澜的改革,如著名的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以及戊戌变法,就是如此。改革称为“变法”,推动改革的人物,也被归入“法家”一派。

  改革意味着“鼎新革故”,原来的法律典章、政令规制,这些所谓的“法”被突破,新的政策通过新“法”贯彻。把改革称为变法,表明了“法”在改革当中的重要位置,也体现了“法”对于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可以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关键词、主题词。今天来回顾“变法”这个说法,审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可以有许多思考。

  比如说,法制完善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法律体系也是改革的有力保障。在象征着改革开放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就讲“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由此可见,中国的改革,经济是与法制同步的,因为,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市场交易形态,更是一套法治权利体系。以物权法为例,物权立法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和多次讨论,在2007年通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要有保护私人财产的基本法律,这是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则。

  回顾改革与变法,古今之“法” 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但“法”对于改革的重要性,从来都是不可忽视的。

  比较当代的改革与历史上的变法,自然会给人许多不同的感受,比如古代的变法强调至上而下的推动,今天的改革强调民主决策、全面协调推进。其中,还有很明显的一点,就是变革进程中被人记住的人物。历代王朝的变法,被人们称道的是推动改革的高官重臣,有的改革甚至以官员的名字冠名;当代的改革,让更多的普通人留在了人们的记忆中,尽管有的是缘于偶然。

  翻看每年的“十大法治人物”名单,十年法治进程中的人物图谱鲜活生动。这些年度标志性的人物,大多是自己的职业或者专业背景与法律相关,比如公检法司系统的公职人员、法律专业学者、律师,还有一些日常与法律距离比较远的普通公民,来自民间的“小人物”,他们有的没有接触过多少法律知识,只是按照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朴素理解执着行事;他们有的认准了只有法律能改变自己所处的困境,在“讨说法”的道路上顽强坚持……正是这些“小人物”,尽管每年入选的人数不算多,却是当年“法治人物”中的亮点。因为,在他们身上,体现的社会公众正在生长的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正是推动改革与变法不可或缺的力量。

  所谓公民意识,是社会成员对其在现代国家中的角色定位、理想价值的反应,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说,是信仰与认同,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说,是权利与义务,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一份社会责任感”。

  这让人想起2006年度的“十大法治人物”之一——“反酒第一人”王英。河南女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为此她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先是针对酒厂,再是针对工商部门中的商标管理机构,她的要求是在所有的酒类产品的商标上标明“饮酒有害健康”。

  颁奖词把王英的诉讼概括为:“从简单的一己之愤的宣泄变成满腔热血地为公众利益代言”,可谓恰当。一己之力挑战一个行业、一项惯例或者传统,不管“反酒”诉讼的结果如何,不管王英现在是否还在坚持,她的付出已足够让人心生敬佩、同时自觉惭愧。

  法治社会从每个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始。王英他们这些“小人物”的坚持是令人尊敬的;选择法律途径,是因为他们心中还有希望,他们对法治的信心是令人感动的;纵使孤立无援,依然百折不回,他们的坚持是令人难忘的。

  实际上,这些“小人物”的勇气与奉献,不管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受到关注,已经推动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修改,触动了相关方面的制度改革。孙志刚死亡事件引发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这类悲剧触动改革的事例让人印象深刻,但其复制重演人们不愿意看到;张先著提起“乙肝歧视第一案”,他的胜诉促进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统一,助力消除歧视,这样的案例完全可以成为常态。

  社会成员树立一种公民意识,培养“一份社会责任感”,将汇聚成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而背离法治精神的制度观念,正是改革的对象。“改革是一场革命”。我们的改革,当然是包括民主法治建设在内的全面的革新。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尊严和权利,而且首先要让人知道自己拥有的个性、尊严和权利,让个性、尊严和权利成为人的习惯意识、价值判断。而个性、尊严和权利,正是公民意识的内核。所以,树立公民意识与坚持以人为本,实在是“一体两面”的解读。

  回头再看改革与变法,今天的改革不同于历史上的变法,本质的区别更为清晰,那就是公民意识在其中的作用。改革是公民意识的培育与彰显,公民意识是改革的支撑与动力。如果今天的改革要套用“变法”的说法,那么,与“变法”之名相联系的,应该是中国公民。

(责任编辑:刘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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