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法
兵临
推动“具体法治”的力量就源于公民的行为不断重复地依法而行:法律重复发挥其约束力,公权重复受到公民监督,使之成为习惯、惯例、传统
一次偶然的照片曝光,却掀起岁末中国一场强劲的舆论风暴。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的“香烟门”事件,不仅点燃了网络监督的激情,也为即将逝去的2008年制造了又一个新闻热点。
回顾这一年来的公共事件,从对两次特大自然灾害的倾力救援到对北京奥运的激情参与,从对“周老虎”真相的穷追不舍到对“史上最牛官员别墅群”的不断曝光……诸多风起云涌的社会热点背后,无不凸显出普通公民的力量。可以说,正是一个个普通的公民,用各自具体、细微的行动,共同勾画出了一幅壮丽的中国法治画卷。
这一年,天门城管打死人案震惊全国,无数公民将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斥责推至极至;这一年,一个普通的记者出于职业良心,以网络博客为主阵地,最终让山西娄烦瞒报事故“水落石出”,正义得以剥开迷雾彰显天下;这一年,一位叫温洪祥的辽宁沈阳公民申请政府公开招待费,激发出权利的冲动,一位名叫“魑魅魍魉2009”的网民,更是成为监督公权的“明星”;这一年,无论是对那位深圳大叔“口出狂言”的口诛笔伐,还是对问责官员复出的不舍较真,无数普通公民用行动谱写出一个“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
回望2008年中国法治画卷中的那些记忆片段,我们不由从心底发出感概:多么值得尊敬的个体力量,多么值得倡导的公民行动。它是推动法治的动力,是呵护法治的“良心”。
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佳生活方式,法治并非悬隔在“庙堂之上”的宏大制度里,也远非政府单方就可以构建得起来;它的根须深扎在百姓的点滴生活之中,它的价值体现在公民的优良安排之上,它的进步依赖于每个人的坚持与创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更加注重建设一种“具体法治”、“微观法治”,注重在每一次事件中去张扬具体、可触摸的公平与正义。
建设这种“具体法治”,离不开一个个具体的公民。在人类文明嬗变史上,法治向来不是一种法律一劳永逸的静止状态,也不是其自然的衍生和变迁,而是包含着人所提供的动力。推动“具体法治”的力量就源于公民的行为不断重复地依法而行:法律重复发挥其约束力,公权重复受到公民监督,使之成为习惯、惯例、传统,长此以往,演变为“理应如此”、“一贯如此”,法治的状态即浑然天成。
公民是社会的基因,是国家的珍贵分子。历史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从来都是藏纳于一个个具体公民的行动之中。近百年来,在中华复兴的坎坷道路上,国人对自由、权利、法治的向往和追求,无不通过公民行动的方式表现出来。从一百年前轰动朝野的“公车上书”,到如今此起彼伏的“公民监督”,不同的选择都昭示出一份共同的公民责任与公民力量。
当法律规则平静地躺在精巧的法典或厚厚的法律汇编中,我们似乎觉察不到生活中法治的痕迹。而“具体法治”的价值和生命力,就表现在那某一时刻一群人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指引,庄严、正直地对付某种恶行对法律的挑战,或“在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中那些坚信法治的人们汇聚力量和才智去捍卫法律的尊严”。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法治历程,几乎每一起公共事件背后,都有那么一些个人,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甘罢休,或是出于职业道义而挺身而出,或是出于法治追求而弃而不舍,不同的公民行动构成了一连串鲜活的法治图景。
美好的法治生活,并非少数几个伟大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而是许许多多的公民合力的结果。挥一挥手,在我们告别2008这一在中国人内心打上深刻烙印的年份时,我们不由得向那些行动着的公民表达我们由衷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