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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交巨贪”帖子证伪:3名职工偷4000硬币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0年11月30日05:43

  职工私车里查获4000元硬币,网友称“公交硕鼠”8年贪了上百万,且有“后台”包庇逃脱法律制裁,这是真的吗?

  “绍兴公交巨贪”帖子证伪

  本报驻绍兴记者 史春波

  “绍兴公交出现巨贪!”前几天,网民“梦中天歙”在绍兴E网论坛发了这则帖子。

  帖子称:近日,绍兴市公交公司的一员工私家车上当场查到4000元硬币,这钱是“贪污”来的。作案的三人几年来侵占了上百万巨款。现在2个被开除,一个分公司经理被调离岗位了。

  昨天,记者来到绍兴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求证。公司负责人证实,事情是有的,但被网民夸大了,金额数量并没有那么大,有的是谣言。

  网友爆料:

  “公交硕鼠”8年贪了上百万

  绍兴公交集团是家国有企业,有职工2000多人。这几天陆续有网民发帖爆料称:绍兴公交出现了巨贪。

  这些帖子所指内容大致相同:绍兴公交公司有财务人员偷公司里的钱,前些天夜里被抓获了,在私家车里发现有4000多元的硬币。

  帖子很快引来热议:“抓到的时候上千,不知道到底偷了有多少了,估计不止几十万了。”

  而有的人则明确指出:八年来,他们一共贪了有上百万元。现在已经全部退回了,还被罚了几十万。目前只是公司内部处理,有两个被开除了,一个分公司的经理被停职。

  为什么处理得这么轻?

  网民说,这是因为他们“后台”硬,其中一个女职工是公司总经理的同学,所以包庇没有查了。

  还有人质疑:一次就偷盗公款4000多元,公交公司自己能内部处理吗?有权内部处理吗?“要知道这是国家的公款,政府每年拨给公交公司的钱,是纳税人老百姓上交的血汗钱”。

  公交回应:

  3职工偷4000元硬币被抓现行

  为了求证网上的种种传言和争议,记者昨天来到绍兴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事情是有的,但被网民们夸大了。”接待记者的徐副总经理详细介绍了始末——

  绍兴公交公司的“金库”在城南的公交停车场里,每天晚上公交车都会开到这里,把钱袋入库。

  按照程序是这样的:在距离金库50米的一个大棚下,一名职工负责将钱袋从公交车上收下,放到一辆三轮车上。高峰期的时候,如果三轮车放满了,钱袋就直接放到地上。三轮车把钱袋运到仓库存放,仓库里有一名保管员负责清点钱袋的数目。但清点钱袋里到底有多少钱,要等到第二天上午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上班之后。

  偷钱的是2个女职工:一个是负责从公交车上收下钱袋的,另一个就是仓库保管员。只要仓库保管员拖住拉三轮车的人,收钱袋的女职工就处于无人监督之下,她就可以大胆地从钱袋里偷盗硬币,放进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里。

  但这2个女职工并非网上所传的财务人员,她们都近50岁,是公交公司的老员工,快退休了。

  徐副总经理表示,以前还有一个职工参与钱袋入库的,但今年8月,这名职工退休了,也没有人再来接替。

  由于大棚是临时的,没安装摄像头,但大棚是在敞开式的,这一幕很容易被人看到。

  前些天,公司接到举报:她们在偷钱。

  很快锁定了目标。11月16日晚,公司领导向派出所报案,安排了擒贼计划。

  当晚11点多,偷钱的两个女职工坐上了一个男人的小汽车。这个男人是公交公司袍江分公司的副经理,他是其中一个女职工的老公。因为偷的都是无人售票车上的硬币,所以很重,需要车子来拉。

  算好了时机,派出所民警把车子拦下了。在小车的后备箱里发现了一个大布袋,里面有很多塑料袋,都装着硬币。清点后,一共有4000多元,这是他们这几天的“战果”。

  三个人很快被带到了公司里问话,他们承认了,并退还了4000多元硬币。

  传言一:八年偷了上百万?

  回应:到底有多少,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他们偷了多久?仅仅只有一次吗?偷的数额有多少?

  网上的有一种说法是:他们八年时间里贪了上百万元,现在已经全部退回了,又罚了几十万。

  对于这个说法。公交公司予以否认:“不可能有这么久,数额也不可能有这么大。但到底有多少,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徐副总经理说,现在他们还在做一些外围调查,并加强了内部管理,在抓获的第二天就去补装了摄像头。

  传言二:从轻处理,因为有“后台”?

  回应:如果要包庇,怎么会第一时间去报警

  上个星期,公交公司作出了内部处理:把两个女职工开除,并撤销了分公司副经理的职务,等待调查。

  这个处理结果又引起网民质疑:怎么处理得这么轻?是不是有“后台”包庇?

  对此,徐副总也澄清说:这件事自始至终就不存在包庇,“如果要包庇,我们怎么会在第一时间去报警呢”?

  接着又传出“女职工是总经理同学”之说。徐副总也否认说:怎么可能?总经理年纪都比她大十来岁,而且她们都是没文化的,只会写自己的名字。

  那么公交公司这样的内部处理合适吗?公安部门是否应该介入?

  徐副总经理解释说,这只是阶段性的处理结果。现在有些情况还在调查,随着事态的发展,有关部门还会介入的。

  昨天,记者还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浙江中圣事务所律师何百坤认为,毫无疑问,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以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

  他介绍,根据我省的有关规定,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该以涉嫌盗窃罪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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