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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公民参与法治创建催生新形式公民法治驿站年底覆盖村居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02日07:17
  本报记者丁国锋

  一块醒目的招牌,两间十多平米的办公室,再加上由一名热心法治建设的“基本服务人”和两名专业志愿者担任“辅助服务人”组成了“小而精巧”的法治服务队伍。在江苏省如皋市,这一支活跃于农村和社区最基层的公民法治爱心团队,自2008年以来建成运行的146个“公民法治驿站”,已先后为1000多名群众进行了心理疏导,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981起,占该市矛盾调解总量的28.5%,群众对基层信访量同比实现了35.8%的下降幅度。

  如皋市委书记陈慧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政府扶持推动,“公民法治驿站”在传递法律知识、解决基层一般性矛盾纠纷和协助群众依法维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发挥出了公民自主支持法治建设、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群众性法治工作阵地的“堡垒”作用,夯实了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工作的根基。

  自下而上发动公民参与法治创建催生新形式

  2008年6月,来到如皋市林梓镇沈腰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冒男男,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自发建立了“家和法制工作室”,免费为村里的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和疏导心理障碍,介入了部分涉法案件的调处,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同时,在郭园镇郭南村一名退休教师郭其鹏也利用自己在农民中的声望,积极参与“创建和谐邻里”活动,引起了如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注。

  如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万有富认为,一些在当地有着较高威望的退休老同志,拥有支持法治创建的热心,却很难用一种方式加以整合利用,而“家和法制工作室”这一自发建立的法治志愿者组织,恰恰可以实现解决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百姓就近获得法律知识和化解邻里纠纷的目的。

  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一个由公民自发推动基层法治创建的模式,逐步成型。

  如皋市将这一组织统一命名为有中立性质的“公民法治驿站”,还明确了宣传法律法规、接受法律咨询、调解邻里纷争、疏导心理障碍、传递法治需求五个方面职能,并确定了“家居式”、“专建式”、“依附式”三种驿站建设的基本形式。其中,“家居式”可提供全日制服务;“专建式”则在群众相对集中、法治需求强烈的新型社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场所建立;“依附式”,即依附于村(居)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医院、学校等相关阵地设立,充分运用现有公共资源,强化基层法治工作。目前,该市已建成运行公民法治驿站有146个,其中家居式39个、专建式16个、依附式91个,在建196个,至今年年底将实现所有村(居)全覆盖。

  三种建设形式和“1+2”人员构成模式

  “我就是凭着一张"老脸",发挥调处矛盾作用的。”已年逾70的林梓镇蒋电村老支书朱其发在谈起他利用自家房子挂牌“其发法治驿站”后,已帮助化解了12起邻里纠纷的体会时说,“讲的都是老土话,派出所三次上门调解老乡都不承认错误,我半天时间就让打人的一方拿出了6000元赔偿款,就是群众了解我一向很公正,还有点威信。”

  记者了解到,像朱其发这样的“家居式”法治驿站,一般人要想挂起牌子,还有些不容易。“首先要有热心,自己向村委会申请,镇里也要从申请人的情况综合考察后进行审批,还要到市里进行备案。”林梓镇党委书记王舜慧介绍说,要真正起到老百姓矛盾的“减压器”、“缓冲器”作用,除了有一定威望外,还需要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

  记者了解到,试点中,如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逐步探索出驿站“1+2”的人员构成模式。“1”为一名热心于法治建设、有一定法律素养的基本服务人,主要引导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村(居)原党组书记志愿担任。“2”即为法律业务服务人和经济资助服务人,业务服务人主要引导素质较高、熟悉基本法律法规的律师、法律服务所人员、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担任;资助服务人主要引导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当地企业主志愿担任。目前,该市驿站服务人员已发展到438名。

  驿站开辟司法救助衔接绿色通道

  据如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拥军介绍,推进建设公民法治驿站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对方案先后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此列入法治如皋建设重点工作,写入了市委、市政府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中。

  今年11月4日,如皋市委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公民法治驿站”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民法治驿站”建立与运行的公民志愿、便民利民、务实长效的原则,还确定了实现基层全覆盖、运行标准化等三年建设目标。

  如皋市还为此建立了相关保障机制,如建立了业务支撑机制,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审核的方法,建立了以市政法各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的165名在职人员组成的法律专业人才库,并编印了通讯录发至驿站基本服务人和业务服务人,驿站遇有难题可进行电话咨询,从而增强了驿站的服务能力。

  此外,“公民法治驿站”还建立了相关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开辟了驿站与法律援助、执行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和刑事案件受害人临时生活救助的绿色通道,驿站可直接向市司法救助机构传递公民司法救助需求,确保应援尽援。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先后有31人通过驿站接受了司法救助。

  胡拥军说,“公民法治驿站”成为了一个“人员来源于民、平台服务于民、运行根植于民”的爱心阵地,不仅对基层法治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有益补充,还解决了公民自我进行法治教育管理的问题,形成了集行政推动和公民自治为一体的管理格局。

  本报如皋(江苏)12月1日电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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