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徐伟伦
几天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管辖的5所监狱的服刑人员每人领到了一份无记名问卷调查表,内容是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状况进行的调查。问卷收回后结果显示,服刑人员对民警执法的满意度达到了97.1%。这不仅超出了调查者自身的预期,也创下了清河分局的最高纪录。
谈起数字的背后,清河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杨捷把功劳归结于这一年多来不断推进的“阳光执法”。
“阳光执法”先管住嘴
今年6月12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会议室召开了一场“特别”的专题会议,议题是“强化民警文明执法”。专题会上,清河分局局长魏书良代表分局党委明确提出:监狱发生侵犯服刑人员人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监狱“一把手”和政工、管教领导要严厉问责,对事发分监区领导实施就地撤职等最严厉的“治警红灯”,要真正把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当成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让“服刑人员家属理解,让服刑人员配合”。
“服刑人员被关进监狱限制其人身自由,就已经在接受法律的惩罚,不应再次受到监狱和民警包括"打骂、体罚、虐待、凌辱、违规电击"等情况在内的惩罚。”杨捷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清河分局管辖的清园监狱、金钟监狱、前进监狱、柳林监狱、潮白监狱5所监狱累计发生服刑人员违纪事件19起,其中服刑人员不服管理10起,占50%以上。针对这一情况,清河分局召开专题研讨会,从民警管理方面寻找原因,分析出了一些民警恃强心理、特权思想严重,漠视服刑人员权益;个别民警管理情绪化,引发服刑人员对立行为;个别民警执法过程中用语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口带脏字或侮辱性言辞和语调,容易激化矛盾;分监区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民警执法尺度不一等原因,“这些问题虽然是局部的、少数的,甚至是个别的,但影响了监狱的整体形象,甚至诱发了警犯之间的矛盾,是监狱工作不可忽视的隐患和绊脚石。”
7月20日,清河分局在全体民警、职工中开展了“说文明话、做文明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魏书良认为,监狱是改造人的地方,民警执法要文明,服刑人员最基本的人格需求,民警无权剥夺;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就是把警察与服刑人员都放在“人”的平等地位上来看待。随后,清河分局制定并下发了《民警职工不文明用语的表现》、《民警职工文明用语范例》,也在全体服刑人员中倡导文明用语和摒弃不文明用语,要求全员查找自身存在的不文明语言,围绕不文明用语的表现、危害,开展大讨论。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实效。调查数据显示,93.2%的服刑人员表示对民警文明执法行为满意,其中47.6%表示很满意;各监狱还利用接见日或邮寄方式向服刑人员家属发放了监狱民警文明执法调查问卷,超过95%的服刑人员家属对民警执法行为表示满意,其中66.9%表示很满意。>>下转第三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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