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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紧调整做好“加减法”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2月09日04:08
  明年有望出台烟草税调整方案,另有消息称,明年国家将取消现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正在审议中的车船税也基本定下上调的基调。对于近期密集调整的税负,有关学者呼吁对于争议很大的税负改革,相关部门应考虑民生。(12月7日人民网)

  无论是新增税种,还是原有基础上进行密集调整和改革,有社会发展现实必然性,从实现税收的公平正义角度考量,让税收和税负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公众预期。然而,从被专家所指的税负调整的密集程度来看,确有加重公众税负负担之嫌。正像公众热议的那样,烟草税的税率调高,最终可能只会“伤及贫弱群体”,而车船税、关税、购置税……五花八门的税种的调整或出台,同样可能由于频度过高、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原因,最终导致民众整体税负痛苦指数增加、而幸福指数降低。所以,如何让新一轮税收调整改革达到公平公正预期目的,实现科学化、合理化和公平化很重要。笔者以为,在落实随后可能要密集出台的各类税收调整改革上,应将做好“加减法”当成首要任务。

  为达节能减排目的,环境税方面可能要加。譬如:今年5月份曾热议的碳税问题。但另一方面还需要减,从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方面,就有“减”的必要。对于个别家庭拥有三五套、七八套房产,这已远远超越了公众心理承受程度,就很有必要让“房产税”及时出手。而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过度倾向于向工薪阶层征收,就很有必要将真正的工薪阶层负担降下来,将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真正提上去。

  做好税收“加减法”的实质是一个“平衡法”。数据显示,中国的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快速的增长,1994年中国的税收收入是5070.79亿元,2009年达到63104亿元,2010年前10个月税收收入已超6万亿,预计2010年将达到7万亿元。这一庞大的税收数据其实是建立在长年来工薪阶层的收入追赶不上GDP和CPI数据攀升基础之上的,所以,政府税收“减一些”,福利补贴公众“多一些”,让真正应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群体、企业多纳税,让社会低层和贫弱群体少纳税甚至不纳税,应是税收调整和改革的要义。(毕晓哲)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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