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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户籍改革:进城定居6个月或买房可落户城镇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09日15:34
  新华网石家庄12月9日电(记者朱峰、齐雷杰)记者9日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按照河北省新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新政规定,今后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且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从而使城镇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刘广英说,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城市基本落户条件,取消了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省内人员只要在河北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住房,就可凭书面申请和《房产证》到房屋购置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的落户手续。

  此外,“新政”还进一步放宽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进城落户条件,缩短了原来规定的进城人员需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限要求。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就可凭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和完税凭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证明,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进城落户手续,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将更简便快捷。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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