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港终审法院界定“室内”禁烟四边围封酒吧等均要受限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14日09:45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决,认同律政司提出“室内”的定义即四边被围封总面积达50%,推翻高等法院去年指称非四面围封的酒吧及店铺不算“室内”范围的裁决。

  此宗案情显示,一名小贩管理主任在一间茶餐厅吸烟,由于茶餐厅有胶帘包围,故此被控烟办公室职员认为他在室内吸烟而提出票控;被告后来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当时指称,“室内”的定义是四边都有暂时或永久围封,而除了门窗,每边的围封程度要达50%以上,被告吸烟时有其中两面胶帘垂下,故此当时高院判被告胜诉,控烟办不服裁决继而再向终审法院上诉。

  代表控烟办的律政司在终审法院指出,“室内”应指四边被围封的总面积至少50%,而非高院提出的每边面积达50%的定义。

  终审法院判律政司上诉胜诉,并认同港府对“室内”的定义,即有天花板或檐篷遮蔽的空间,只要四周总共有超过一半面积,无论以什么物料包围,就应该当作室内地方。终审法院稍后将以书面形式公布裁决,但不会对被告重新定罪。

  张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