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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昭方十年间一直在收钱与退钱反复中徘徊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12月15日04:24

  “收”“退”之间:是自律还是贪婪?

  本报记者 雷宇 叶铁桥

  检方除了指控陈昭方与巴能军之间的交易,还指控陈昭方曾收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恩成贿赂28万元人民币、6000美元。而陈恩成也在陈昭方的帮助下,接下武汉大学数个工程项目。

  检方称,1998年,陈恩成通过朋友结识了陈昭方。陈昭方将陈恩成引荐给时任武汉大学基建处处长张某,提出陈恩成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时“能支持就支持下”。

  1999年3月1日,陈恩成首次通过武汉大学自主招标承建了梅园学生宿舍,工程合同价近千万元。

  此后,这个年轻人在武汉大学的业务量不断攀升。

  资料显示,2000年1月10日,陈恩成通过武汉大学自主招标,承建了博士生公寓工程,工程合同价550万元。

  2003年年初,陈恩成向兼任武汉大学文科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陈昭方提出,希望在文科区工程中入围中标,陈昭方表示同意。

  同年2月,陈昭方主持的文科区工程指挥部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商学大楼主体工程的决议。这一工程合同价高达4626万元。

  2004年,陈恩成得知武汉大学筹建计算机科学大楼,请兼任武汉大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陈昭方打招呼帮其入围。

  次年5月,陈昭方主持第10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了该公司入围。这一工程合同价达8875万元。

  2008年9月,陈昭方主持召开武汉大学图书馆扩建工程招标有关问题会议,否决了排除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公司(中天建设集团在建设计算机大楼)入围资格的提议,最终确定中天集团等11家公司入围招标。

  这一次被疑违规的行为,此后曾遭诟病。但也有与会者回忆,计算机大楼的建设没有完工在于二期工程搬迁中存在争议,属于学校责任,因此参会人员认为中天集团不应属于这种情况,这才有了中天集团的入围。

  但无可争议的是,陈恩成在其中颇有斩获。同年11月,陈恩成以中天集团的名义与武汉大学签下了这笔合同价9818万元的大单。

  检方指控,1999年春节前夕,陈昭方在家中收到陈恩成第一次送上的两万元。2000年至2004年,陈恩成为感谢陈昭方的关照,每年春节到陈昭方家,以拜年为名送给陈各1万元。

  2005年12月31日,陈昭方长子结婚之日,陈恩成送上了价值3万余元婚庆用品。其中包括:40条硬中华香烟、30瓶五粮液酒、30瓶雪碧、30瓶可乐、60瓶长城干红。

  婚宴后不久,陈恩成以支付其婚宴费用为名,又送上8万元现金和烟酒、虫草。

  一年后,陈昭方次子结婚,陈恩成又以同样的规格表达了“心意”。

  此外,陈恩成的“感谢费”还包括陈昭方两次出国考察费6千美金,2007年、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的过节费4万元;甚至在2009年春节,给陈昭方孙子的压岁钱,陈恩成出手就是1万元。

  颇具讽刺意味的细节是,十年间,陈昭方一直在收钱与退钱的反复中徘徊。

  公诉人称,2004年至2009年,陈昭方下属多人因贪污受贿先后被查,他担心受到牵连,在2004年、2007年、2008年、2009年,陈昭方先后分五次将收受陈恩成的贿赂退还。而每当风声一过,陈昭方又接过了陈恩成的“感谢费”。

  第一次退钱是在2004年3月。陈昭方退还了7万元现金,“总觉得不妥,心里也不踏实。这几年高校领导也有因基建问题被查出来的,我还是退给你好。”

  而另外一次,2007年,陈昭方被举报借儿子结婚之机敛财,教育部监察局还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公诉人称,陈昭方在情况说明中不仅完全否认了举报情况,称酒席只摆了寥寥几桌,也没有交代收受的来自陈恩成的大额礼金。

  后来,陈昭方一次性退还了16万元。

  法庭上,陈昭方及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退钱行为恰恰体现了陈昭方的“自律”。

  辩方律师认为,陈昭方分五次把收受陈恩成的28万元人民币、6000美金退还给陈恩成,发生在陈昭方被司法机关于2009年8月31日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因此,陈昭方在案发前,将所受收他人财物主动退还的行为“属于自律行为,不是受贿”。

  但公诉人对此予以反驳,他们出示了陈昭方的一份供述,陈这样提及自己复杂而纠结的心路历程,“我之所以时而收时而退,主要是心里有私心,有贪欲之心,因此环境好时就收,但环境不好时,我觉得退了安全,踏实些。”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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