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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二五”开局抗通胀 保居民收入增长(图)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12月19日11:29
“价格战役”再加急

漫画

  “十二五”开局第一战:对抗通胀

  通胀,正成为中国宏观经济当下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最显性的话题。

  政府“调控之手”已频繁发力: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全面稳价的“国16条”……从发改委到商务部、农业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一场与价格飞涨的“战争”正全面上演。

  中国宏观调控部门的想法是,未来“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要慢一点,健康一点,物价调控指标要宽松一点,从而使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方面就不会承受太大压力,而发挥价格杠杆在第一次分配中的作用的政策,将列入政府重要议程。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统计局正在加快推进发布全国性的“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更真实反映物价上涨对不同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的影响,并以此为参照,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价格上涨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要让居民收入增长超过物价增长

  10月4.4%、11月5.1%——CPI(消费者价格指数)从“破4”到“破5”,不过是短短30天的时间。

  通胀,正成为中国宏观经济当下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最显性的话题。政府“调控之手”已频繁发力: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全面稳价的“国16条”……从发改委到商务部、农业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一场与价格飞涨的“战争”正全面上演。

  12月12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1年,明确提出,将“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决策层对于今、明年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已有表述。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预计2010年全年CPI涨幅为3.2%以内,并提议将2011年CPI调控目标定为4%左右。

  更关键的一层延伸含义是,作为“十二五”的开局,在价格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价格改革的空间在哪?

  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宏观调控部门目前的想法是,“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经济增长要慢一点,健康一点,而物价调控指标要宽松一点,这样“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方面就不会承受太大压力。”

  同时,决策部门认为,物价涨不涨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关键是“居民收入增长、工资增长要超过物价增长”。而在“十二五”期间,完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研究发挥价格杠杆在第一次分配中的作用的政策,更将进入政府的重要议程。

  放宽的CPI红线

  11月CPI轻松跃升5.1%,创28个月新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1月CPI上涨的主要推手仍是食品价格,其贡献率达74%。

  数据发布前的12月10日晚,央行宣布,自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年内第六次、最近30天内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显示出高层对明年通胀形势严峻的判断。

  此前,国务院还于11月下旬出台全面稳价的“国16条”,并组成国务院督查组赴地方开展督查工作。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为抑制价格加速上涨的势头,国家发改委计划在春节前夕降低一批商品价格与收费。部分医药品从11月份开始降价;12月底到1月份下调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然后是下调电信资费。

  明年CPI的目标成为最直接的风向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向国务院建议,明年CPI调控目标定为4%左右。其背后的具体考量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增长一般有一个较合适的“九五”配比规律,即“经济增长9%,CPI控制在5%左右”。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GDP年均增长9.8%,CPI年均上升5.6%。

  从3%到4%,物价调控指标的放宽,不仅是为未来价格改革预留空间,也是政府对于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一种预判:2002~2007年的“高增长低通胀”黄金时期难以为继。

  “中国应该对通货膨胀宽容一点,明年5%都可以,”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认为。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速慢一点,物价调控指标宽松一点,这一观点在目前政府各个层面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更重要的是,政府已经意识到,价格上涨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要让居民收入的增长超过物价的增长、工资水平上涨幅度超过物价涨幅。

  价格杠杆新使命

  中国经济发展至今,增长思路不断调整,收入分配改革已经成为“十二五”规划的核心之一。而对于价格改革空间,《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一个新思路:如何发挥价格杠杆在第一次分配中的作用,这将是物价系统“十二五”时期着重研究的问题。

  所谓价格杠杆,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措施促使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以引导和控制国民经济运行,是经济杠杆的一种。价格杠杆的一个重要作用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影响国家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

  “一次分配不公平里面有很多表现形式,其中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最近的一次内部会议上提出。

  其逻辑在于,若价格机制合理了,社会生产各种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自由流动,资源配置就可能实现最优;资源达到了优化配置,劳动力工资、劳动者收入占GDP比重也会逐渐趋于合理,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有重要作用。

  以土地为例,土地价格上涨的大部分收入,都落到了政府和国企手里,这便产生了与中低收入群体者之间的巨大差距。

  “价格跟收益者是正相关的关系,跟消费者来讲是负相关的关系。所以价格改革应该找到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或区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这个新思路,国家发改委还提出了具体路径:先判断现在收入分配里面哪些分配格局是不合理的,把所有条款都列出来看哪条跟价格有关系,应该怎么改?价格改革方向要服从收入分配公平正义这个大原则。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处获悉,政府对于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的一个思路是,涨价的部分,除去弥补成本、核定一个合理的资本率回报外,剩下的应全部上缴国库或者作为给低收入群体专项价格补贴资金。

  与此同时,调价收入的增加必须写明用途:比如电价调价增加了100亿收入,要写明多少是用来弥补成本,多少用来装电表,多少用来补贴低收入群体。

  价改下一步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张斌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中国价格体系里的不合理,着重体现在相对价格的不合理上,“该涨的没涨,比如服务业、食品和劳动力价格;该降的不降,制造业下降幅度不够”。

  鉴于这种相对价格的不合理,作为价格杠杆之一,汇率手段的使用不可或缺。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难题——投资多,消费少;外需依赖重,内需少;服务业发展不足等等,都离不开汇率问题。

  背后逻辑不难厘清。如果相对价格趋于合理,服务业价格、劳动力价格、食品价格上涨,受益的将是普通劳动者、农民等中低收入群体,再辅以必要的补贴制度,无疑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有积极意义。

  除了汇率,价格杠杆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利率政策,也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里发挥应有作用。

  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近日明确表示,改变收入分配结构的第一步是提高居民存款利息,让国民得到该得的利息收入。中国过去多年的低利息政策迫使国民补贴国企、银行和各级政府,强化了国富民穷。按现在城乡居民存款余额约28万亿元,存款利息比通胀低2.5%来算,等于国民每年补贴银行和国企至少7000亿元。

  而提高利息不仅能缓解房地产泡沫、降低通胀压力,还能让国民收入增加,从而扩大消费空间,有利于增长方式的转变。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重恩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也认为,资本的价格,即利率,是造成分配不合理的因素之一,应该让它更贴近市场的调控。

  而至于劳动力价格,白重恩不主张人为干预,不主张通过行政手段来改变工资,而应让价格由市场决定。

  另一方面,消除政府长期对于资源要素价格的管制,进行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亦至关重要。

  张斌认为,改革资源要素价格管制局面,某种程度上和“打破垄断”是同一层含义。与商品市场的发育相比,中国重要的资源能源要素仍由政府配置,水、电、气、能源等高利润行业基本被垄断部门即国企把持,这无疑不利于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

  在政府定价和国企垄断下,资源的行政性配置扭曲了供求关系,而且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逆向分配的效果。例如,政府用财政收入补贴石油生产企业,受益者是石油企业和车主,客观造成穷人补贴富人,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从更深层次看,人为压低资源能源价格,放纵了粗放型增长方式,这对于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国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郑功成提醒,价格改革调整的主导应该是市场,而政府应该在基本民生方面有相应干预措施,比如对低收入者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供应方和流通环节。

  具体行动中,国家发改委正积极研究在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中建立价调基金,用以补贴低收入群体,比如给予煤气、电力、自来水等一定额度的免费供应。(国家财经周刊 记者王露刘明霞)

  “分收入层CPI”渐近

  “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建立,有助于扭转CPI指数的失真,为宏观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长期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被认为因为权重设置不当,不能反映总体情况,存在被低估的可能。而其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购买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数值,更被学界认为低估很多。

  情况正在发生改变。《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日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处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统计局正在加快推进发布全国性的“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作为现行CPI的重要补充。

  中国价格协会会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王永治认为,不同收入群体,对物价变化的感受会明显不同。

  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在家庭支出方面,更多倾向于耐用消费品、娱乐教育文化、交通和通讯等方面的支出,食品方面的支出则占比较小。而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家庭收入大多会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如食品、药品,以及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所以,物价的上涨,特别是食品类等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影响就会较大。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建立,无疑将会很大程度上将这种影响更为真实地反映出来。

  以此为参照,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重估“CPI”?

  “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从2007年开始编制,已经统计了三年,遍布全国90个城市。目前还处于内部运行阶段,没有对外发布。国家发改委拟与统计系统合作,推动建立不同收入人群生活消费价格指数。

  国家发改委从2004年就开始推动建立不同收入群体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将收入最高的10%,中间的80%和最低的10%分三个档次,分别建立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主要统计衣食住行四部分。根据发改委内部人士计算,这个指数可能比现行的CPI指数要高出一倍、甚至两倍。

  在90个正在编制上述指数的城市中,北京的工作成果率先被公布。据悉,北京市统计部门已经建立分收入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今后,统计部门拟在定期公布综合CPI数据时,逐步增加低收入阶层的CPI。

  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资料,统一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设置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涵盖了城乡居民的全部消费内容。

  但对于不同收入群体,这样的设置显然并不科学。“对于低收入群众来说,现在CPI指数中食品占的比重是不够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最近一次内部会议上说。目前CPI中食品占的比重大概是32.8%,但是,2009年居民食品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城市是36.5%,农村是41%。“CPI中食品的权重占到38%是合适的,现在是偏低的。”

  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透露,今年全国正在进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基期轮换工作,明年起我国将采用新的CPI权重。基期调整后的CPI篮子中,居住类的权重将从目前14.69%的比例上提高,而食品类则从现在的32%下降。

  问题由此引发。高、中、低收入阶层都采取同样的权重,而且是较低的权重,不能反映实际的物价上涨情况。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分收入层CPI”变得更为必要。

  实际上,其他一些国家和经济体,正是以区分不同目标人群的办法,来报告多种形式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例如,美国劳动统计局除了报告总体的CPI指数,还报告工薪阶层的CPI指数(CPI-W)。香港则根据收入低、中、高层次,在综合物价指数外,分别公布甲、乙、丙三类分类别的消费价格指数。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CPI统计形式根据不同经济群体分为四个类别:城市非制造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农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农村劳动力消费物价指数及制造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而且,四个类别消费者物价指数所使用的商品篮子权重,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

  北京的“低收入阶层CPI数据”在测算时依旧保留八个大类,但是每个基本分类选择的代表规格将会有所不同。以“衣着”类为例,在编制“低收入CPI”时选择的品牌将不会是名牌产品,采价地点也会较少选择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

  而北京的做法也正符合了国家发改委的改革思路:将统计部门所进行的5000个居民调查户按收入分成三个档次,10%为高收入阶层,10%为低收入阶层,其他80%为中等收入阶层。

  按此测算,北京市以往两个月份的“分收入层统计CPI”指标数值为:2010年8月份,北京市CPI同比上涨了2.8%,低收入层CPI则上涨了4.2%。2007年7月份,北京市CPI同比上涨2.1%,但是低收入层CPI上涨了6.3%。

  2010年11月,北京市统计部门将月度低收入层的CPI数据添加到综合CPI指数后面,首次正式公布在本月的经济运行数据报告中。

  新联动机制

  低收入群体CPI的发布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即为政府建立低收入阶层补贴和制定其他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说,“低收入群体CPI对于以后宏观决策考虑最薄弱群体承受力是重要参考指标,很有价值。”

  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处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提出,要建立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步便是将分层的消费指数首先在内部发布,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第二步以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基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全国推行。

  实际上,在2007年那一轮物价上涨之际,全国各地便纷纷开始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时全国联动机制的启动点,普遍以每月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为准,根据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上涨幅度,确定本月发放的补助数额。

  2010年各地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在5月中旬相继作为试点,建立了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意味着这些地区,随着物价升降,增长缓慢的最低工资和节节攀升的物价之间,将实现动态联动。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规定的这一联动机制,是先由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即启动联动机制。山东省去年已经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低保标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对现行挂钩的联动机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统计数据不权威,目前所依据的指数不是国家统计局搞的,而是各省搞的,科学性、权威性有待商榷;二是补贴的资金不规范。”

  在现行联动机制中,有些省份使用的是价调基金来进行补贴,有的则由财政系统出钱,补贴资金并没有统一规范。推动由财政统一补贴的机制,成为联动机制进行下去的重要方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陈云博士认为,通过财政去进行保障补贴,资金来源就是增量,增量应该就是经济发展,也就是GDP的增长。

  “但是这个增长不能超过GDP,如果保障水平超过GDP的话,财政就跟不上了。用存量的收入去进行增量的改革,就很困难。”陈云说。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了解到,发改委对于物价上涨后的新联动机制已经建立起了公式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离退休养老金调整标准≤GDP年均增幅。

  从理论上讲,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应该大于GDP增幅,这样才能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但在实际中,只有在GDP的保障下,才能建立起由财政支持的保障系统。“在这样的公式下,才有可能实现‘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保持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要求。”周望军说。(国家财经周刊 记者刘明霞)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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