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落马高官有两个相同的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其中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
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为何说是“触目惊心”,因为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原因分析
官员落马“病根”:
贪婪与好色是主因
在11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虽然他们都比较贪,但是他们并非人人都犯贪污罪,而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受贿大量的钱财。另外,部分官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
今年以来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
王华元 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王益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皮黔生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
黄瑶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郑少东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
米凤君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陈少勇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
朱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康日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