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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案续:强奸罪成立获刑四年(组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25日09:39
今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

  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于今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据悉,宋山木的母亲出庭,但受害人罗云(化名)并未到场。宋山木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今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 22岁女子罗云(化名)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5月12日 宋山木在律师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13日 宋山木被刑拘。

  5月20日 宋山木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 深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宋山木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8月20日 警方侦查完结将案卷材料移交罗湖检察机关。

  9月16日 罗湖检察院以强奸罪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开庭审理。

  12月上旬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再次开庭。

  作者:化名 (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陈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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