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2月26日电记者霍仕明张国强“近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每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00余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近30%,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却为零。”这是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形成的调研结果。针对这一现象,该院以函件的形式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近日,葫芦岛市政府作出规定,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建议函中提到,为充分认识和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建设,应尽快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约束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特提出建议如下:以政府为主体,加快建立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实施方案;人大、政协要通过对个案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法院要积极配合,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
上述建议提出后,得到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近日公布的《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特别规定中,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同时该考核办法中还规定,依法行政考核应当纳入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于每年12月对县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至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已经作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考核标准,予以采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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