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一供电所长因受贿获缓刑 考验期被查出此前还涉贪13万元
缓刑所长没通过“考验”
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讯员杨骁)受贿获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此前还涉嫌贪污案。记者今日获悉,顺义区供电公司杨镇供电所原所长赵某因涉贪13万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被告人赵某原是北京市顺义区供电公司杨镇供电所所长。2010年4月2日,赵某因犯受贿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赵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贪污事实未判决,于2010年11月30日将赵某以贪污罪诉至顺义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变更电缆型号、电缆长度、电缆单价、提高结算发票金额的方法,分别于2006年6月23日、2008年7月28日,套取、侵吞公款5万元和8万元。赵某被查获后赃款已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并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且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