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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黑社会“狼狗队”老大一审获刑8年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04日15:46
  乐清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黑老大”张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张勤是当地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狼狗队”的老大,去年7月落网。两年前,他手下的“狼崽”40多人均已被法院判刑。

  出狱后组建“狼狗队”

  张勤,绰号“狼狗”,曾先后两次入狱,2005年11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张勤凭着自己在社会上的“名气”,网罗一批劳改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或帮手,逐渐形成了以张勤、周海强(已判)为首,成员较多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人称“狼狗队”。

  张勤充当幕后老大,外面事情由周海强负责。该“狼狗队”以控制赌场,在赌场抽取头薪及强行向理发店等收取保护费作为其经济来源。

  为确立江湖地位,“狼狗队”多次与其他团伙打架斗殴。2006年5月至10月,周海强组织手下林某等人与“阿一”团伙斗殴;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狼狗队”成员多次和“打狗队”团伙发生冲突。

  关公刀、开山刀等是“狼狗队”成员在争夺地盘时必带的武器。

  据统计,该团伙实施收取保护费、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聚众斗殴等36起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伤害30余人,经鉴定15人构成轻伤,8人构成轻微伤,并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2万多元。

  成员胸前有狼头文身

  “狼狗队”成员右胸前基本上都有文身,一般是狼头,也有鹰头,这是帮派成员的标志。

  该帮派立下帮规:如加入“狼狗队”后不能再加入其他组织,特别是与他们对立的帮派,否则就要受到“狼狗队”成员的惩罚。

  一个姓邵的“狼狗队”成员,因又加入其他团伙于2007年3月被“狼狗队”成员非法拘禁到山上一间小屋内。后来群众报案,邵才被警方解救出来。

  成员被砍伤能得到医药费

  “狼狗队”有固定的聚集地,在虹桥镇某农贸市场附近租了一个房间,一帮人平时都在那里聚集,他们还在虹桥派出所对面的小区租了一个房间,安排人手入住,关注警方动向。

  周海强等人平日向团伙成员提供食宿,给零用钱。他还把“狼狗队”控制的赌场分配给手下的成员看场,抽取头薪,所得财物作为组织成员平时的日常开销。另外,他们还强行向KTV、按摩店、美食店等收取保护费,非法牟利近20万元。

  如其成员被别人砍伤,该组织会替他们支付医药费。

  黑老大庭上否认是老大

  庭审中,张勤说,他的绰号叫“狼狗”,但并非“狼狗队”组织者和领导者,也不是其成员,自己和周海强是朋友关系,“狼狗队”所做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张勤的辩护律师称:张勤伙同周海强犯罪团伙共同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属实,但周海强犯罪团伙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律特征,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按一般共同犯罪论处。

  法院审理认为,张勤是“狼狗队”成员公认的“老大”,没有相反的证据证实“狼狗队”的“老大”另有其人,且张勤与“狼狗队”成员共同实施了具体的犯罪,张勤辩解自己不是“狼狗队”成员与事实不符,认定张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据温州都市报 潘贤群 岳华萱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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