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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加强侦查监督书面纠正违规办案161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0日07:59
  本报福州1月9日电记者郭宏鹏刘百军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福建省福州市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获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02件、撤案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24人、追加起诉230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违反办案期限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1件。

  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5件。试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马尾、永泰等基层检察院已就21件案件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仓山、晋安等基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并督促侦查机关更换办案人14人次。

  福州市检察机关还对49件刑事裁决案件提出和提请抗诉。在法院已审结的30件中改判11件、发回重审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件。

  对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5件。法院已审结的11件中改判5件、调解结案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法院采纳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19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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