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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多次改规划叫停在建酒店 投资方损800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1月13日01:07

加建到第四层便停建的天正大厦西楼全景(1月6日摄)。


天正大厦西楼酒店房间已经废弃多时(1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停工一年多的海景建筑墙体上已出现斑斑霉迹(1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停止营业的天正大厦西楼,目前只有一名管理员在负责看管(1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从2009年建设部门许可建设到责令停工,从要求自行拆除到表示可以再建,一年多时间,该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变了又变,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开工仅两月即停工

  生活在海陵岛的关芬正,多年来一直从事个体经营。2002年,由他个人投资的一幢取名“天正大厦西楼”的两层旅馆建成并投入运营。由于地段好,生意相当红火。2006年,他动了增建旅馆楼层的念头,并向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局提出了增建6层的建设方案。2009年2月,“天正大厦西楼”增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到了关芬正手里。

  可是,当他以此获得银行880万元贷款、开工建设两个多月后,却收到了区建设局的《停工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因相邻用户提出异议,需协调处理,希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暂停施工。”

  “收到通知书之前,建设局领导就电话通知我停工。是哪位邻居提出什么异议却不得而知。”关芬正表示,此后一个月里,第二份、第三份《停工通知书》接踵而至。“我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凭什么一个异议就要求我无限期停工?”关芬正说。

  规划三月内两度变脸

  更糟糕的是,2009年10月15日,海陵区建设局同一天发出了《自行拆除通知书》和《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决定书》称:“发现该证在审查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第47条的有关规定。”

  阳江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雄说,这里“有关规定”指的是“该许可证审查过程中没有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认为,行政机关未尽告知义务随意撤销已经发出的行政许可,且这一行政处罚行为应该履行的调查听证程序也没有履行,因此,这个撤销许可决定是违法的。

  为了讨说法,关芬正分别向海陵区建设局和管委会提起了听证申请和行政复议。然而,很长一段时间里,听证和行政复议的申请皆杳无音信。

  今年1月5日,海陵区管委会终于作出决定,称“因存在不当,撤销原海陵岛试验区建设局作出的《停工通知书》《自行拆除通知书》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

  专家说法

  应维护规划权威

  专家认为,建设规划说变就变的案例时有发生。维护建设工程规划的权威和严肃性是一项迫切的任务。从权力制约来讲,可以考虑将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权交由法院判决,以避免行政机关既是决策者,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发生。

  不当行政无人担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关部门认识到此前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要求关芬正自行拆除等行政行为存在不当,因而又撤销了这些决定。可是,这些决定给投资者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损失估计800万元左右。”关芬正表示。

  阳江住建局海陵分局局长黄国河表示,“如果是向现在的住建分局索赔,那肯定不行,由于机构改革,现在的住建分局不是原先的当事人,可以说与之无关。”

  阳江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雄认为,机构改革后,原来做出行政许可的海陵区建设局这个行政主体不存在了,要撤销原来海陵区建设局的行政许可应该由海陵区管委会来做。

  海陵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说,由于反复磋商协调,加上部门调整的原因,此案处理时间拖得有点长。

  对于关芬正来说,如今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增建工程终于“名正言顺”,忧的是停工和撤销建设许可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知向谁索赔。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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