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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逃368万过路费续:法院未解释计算方法(图)

来源:东方今报
2011年01月13日08:19

  □今报记者 王俊生/文图

  套用假军牌,8个月用两辆自卸后八轮货车跑高速拉沙石,赚了20多万元,却被起诉免费通行2361次、偷逃了368万余元过路费,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许昌农民时某的这个案子判决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质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怎么计算出的

  368万元,这8个月到底是怎么监管的?

  【新闻背景】

  逃三百六十八万过路费被判无期

  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人员的中年男子来到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自称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需要拉一些沙石,特意前来为两辆军车办理免费通行手续。

  该站工作人员随即向平顶山分公司领导作了请示,随后将两辆军绿色、核定载重为25吨的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

  但是到2008年年底,该站工作人员发现,这两辆车仍拉着沙并在该站出入,遂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调查这两辆军车后发现,这两辆车均是假冒武警车辆。

  同年6月,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高速)向警方报案,称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这两辆货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368.2万余元。

  2010年1月22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被批捕。时某交代自己以许昌武警支队的名义购买假军装,办理假军牌、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假士兵证的犯罪事实,并称这243天内通过高速拉沙石挣有20多万元。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时某造成高速公路方面财产损失368万余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后,时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网友质疑】高速收费“很牛很霸道”

  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判无期徒刑,在国内尚属首例。

  按照相关规定,司机高速公路逃费被发现,只需加倍补交,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平顶山中级法院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此案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因此法院还专门召集专家讨论,最终才定调。“在量刑上是经过反复商讨确定的,没问题。”判决一出,即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网友集中质疑案件中提及的368万余元高速通行费。“2361次通行,费用是368万,这么算下来每次的通行费竟是1558元。”1月10日晚上,网易新闻跟帖中,网友“匿名人”率先提出了质疑。

  很快,有人提供出了从郑尧高速下汤站至许昌长葛西的准确里程:120公里。如果每次通行费是1558元,那么每公里通行费就达13元。而一些网友更是直言高速公路管理者“很牛很霸道”,“原先只听说高速公路利润大,没想到这么大。这是借案件在晒收入吧!”

  【记者调查】

  高速部门说收费标准太敏感不便回答

  按理,高速公路都有既定的收费标准,不论是什么类型的车辆,只要拿到这个标准,收费多少、怎么收就应该一目了然。那么,此案中的368万元天价过路费是如何核算出来的?鲁山县下汤收费站至许昌长葛西所属的郑尧高速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

  记者以一辆核载为49吨的货车为参照,做了一次简单的计算。结果显示:按照“载货类汽车按计重收费办法”收费,这辆货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费用是3.6元每公里;按照“车型分类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计算,这辆货车的通行费用是4.9元每公里。

  同样的一辆货车,按照不同的计费标准,通行费用为何差距如此之大?这两种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收费时如何选取?这天价的通行费是不是也和计算方法、收费标准的不同有关?

  2011年1月12日上午,记者赶到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在该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宣传的郭主任接待了记者。

  对于368万元天价高速通行费的问题,郭主任称,所有的通行都有记录、收费都有依据,“虽然听起来数字很大,但这的确是高速公路方面的损失”。同时,郭主任还坦言,“判决后,被告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提请上诉,说明他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由于广大网民最大的质疑点在于368万元通行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记者希望郭主任能简单做一下计算或提供此案中涉及收费的详细计算方法,以便解疑释惑,但郭主任犹豫再三,始终没有做出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强调:具体的计算方法法院方面有类似的材料,自己在没有通报领导的情况下,不便随便答复。“收费的事情并不是我们郑尧高速段的事情,牵涉到全省高速,很敏感,请体谅”。采访结束时,郭主任表示,自己在向领导汇报后一定尽快把相关资料提供给记者,但截至昨晚8时也没得到任何回应。

  【疑问还在】

  法院发布会也没解释三百六十八万咋算的

  鉴于此案在社会上和网络上引起了超乎想象的反响,昨天14时30分,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特意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此案的主审法官娄彦伟就判决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对于此案的定性与量刑,主审法官娄彦伟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是以诈骗罪起诉的,而我们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条文以及量刑等完全准确。”娄彦伟说,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很多人对如此量刑有争议,但事实上,这样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最令人关注的368万元通行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该法院一位负责人给出的回答是:费用是高速公路方面按照政府认定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现行的收费系统科学计算出来的。至于具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发布会现场并没有给出详细解答。

  ■ 链接 郑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据悉,郑尧高速公路(原来称为“郑石高速公路”)于2007年12月21日建成通车,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河南省交通厅 “豫发改收费【2007】1900号”《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该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分为:载货类汽车按计重收费办法收费、按车型分类的车辆通行费标准两类。

  其中前者收费标准是:基本费率为0.11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后者的收费标准中规定,40吨以上的货车,按照0.1元/吨公里计收。

  我看不懂啊!

  不能不说,套了牌还敢大大咧咧到收费站办免费手续,许昌这位仁兄玩得有点大。但我相信,对“偷逃368万过路费”和“无期徒刑”的结果,恐怕也是他始料不及的。

  可怜这位仁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两辆车8个月逃费2361次,辛辛苦苦挣了20多万元。最终一算账,“诈骗”了368万元的过路费。

  估计此时此刻,这位仁兄和我们一样,脑子里有很多问号。他可能会问——

  368万元你是咋算出来的?两辆车跑运输,8个月怎么能挣够368万元?

  另外,这368万元钱不是我的非法所得啊,到底都有哪些名目,为什么面对记者再三追问,始终不敢公开。一笔笔,一条条,说道说道,让大家看看这368万元到底是咋回事?

  媒体报道让我出名了,可是我说话没人听啊,有人说我对判决结果完全没有异议,我傻啊我?

  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收费系统计算出的368万元过路费

  《都市报道》昨日19:25首播今日12:41重播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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