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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接受检察院询问时死亡续:调查组回应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13日20:11
  资料图片:家属出示的回复文件落款处盖有“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大红公章。 记者 王晨 摄(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辽宁省本溪市“谢志冈事件”联合调查组负责人就网上《辽宁本溪一公安局长接受检察院询问时死亡》一事接受了记者采访。

  2010年11月初,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将举报人张立科实名举报谢志冈及其妻子王丽受贿问题的材料移交到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处。市检察院当即安排有关人员开展初查工作。11月15日上午,举报人张立科自焚,经抢救无效,于11月22日死亡。随后,其妻朱连英、女儿张欢多次到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上访,强烈要求对谢志冈、王丽采取措施,绳之以法。

  市检察院经过初查,掌握了谢志冈在任南芬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涉嫌单位受贿18万元、个人受贿百余万元的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待查,其妻王丽也涉案。2010年12月3日12时许,谢志冈被办案人员带到本溪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当日18时许,对谢志冈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2月4日17时30分许,办案人员发现谢志冈呼吸异常,经县医院120医护人员现场紧急抢救后送至县医院继续救治,18时30分许,谢志冈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心脏性猝死。

  谢志冈死亡后,省、市相关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本溪市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谢志冈案件的办案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日前,已聘请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的鉴定专家于12月28日对谢志冈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论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市调查组负责人表示,该事件将依据尸检鉴定结论和调查结果,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事件经过:

  2010年11月15日,一名叫张立科的男子,开车驶入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院内,把汽油洒倒在汽车内外,随后将火点燃。11月22日,张立科因医治无效死亡。

  张立科死前,曾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报本溪市南芬区副区长兼公安局局长谢志冈及其妻子王丽索贿。

  12月3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把谢志冈带走调查。

  12月4日23时30分,谢志冈的妻子王丽接到检察院通知,谢志冈已经死亡。

  王丽认为,谢志冈是被检察院“刑讯逼供”致死的,而检察院“逼供”所依据的张立科的举报信毫无实据。

  心脏性猝死还是被刑讯逼供

  张立科的女儿张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年夏天,张立科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举报谢志冈和王丽索贿的举报材料,随后,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给了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侦办。

  12月4日17时06分,王丽也被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讯问。

  同一天下午,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因为谢志冈“食欲不振一天”,拨打120“要求静脉补液”。

  12月4日17时20分,本溪县医院的120出诊医生看到“患者面色苍白,问话不答,测血压40(mmHg是“毫米汞柱”的缩写,是压强、压力值的计量单位——编者注),病情危重”。

  随后,急救车将谢志冈拉到急诊室抢救,但在采取一系列抢救措施之后,“抢救无效,心电图呈直线”,急诊病历上签署的时间是“18时30分”,死因“初步诊断”是“心脏性猝死”。

  王丽拒绝接受这样的诊断结果,“我丈夫的身体一直很好。”

  “直到晚上11点半,他们才告诉我谢志冈已经死了。”王丽对此难以接受,“我那天下午5点06分就被带到了检察院,为什么要几个小时以后才通知我?”

  在本溪县殡仪馆,王丽见到了被冷冻的谢志冈的尸体,“尸体表面伤痕累累,手腕脚踝都有深度勒痕,右侧肋骨还断了5根。”

  谢志冈的家属认为,这说明办案人员对谢志冈进行了“肉体折磨”,谢志冈并不是正常死亡。

  有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随后,谢志冈家属向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查看立案侦查的相关资料。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根据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坚持每次讯问必录,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从开始到结束,做到同步进行、全程录制。

  王丽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一份书面答复。在这份出具于2010年12月12日的《关于对谢志冈母亲孙艳兰提出问题的答复》上,加盖有“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红色公章。

  这份答复称,“谢志冈被立案后,办案人员主要向其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特别是根据举报材料和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有些情况必须向王丽核实,而当时尚未找到王丽,办案人员便没有对谢志冈进行深入讯问,也没有做录音录像,因此无法向家属提供讯问录音录像资料。”

  “什么才叫"深入讯问"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怎么就能先抓人?”王丽认为,检察院这样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

  同时,这份答复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办案的讯问笔录、询问通知书、立案登记表等材料不能提供给家属,本溪县检察院的摄像涉及侦查取证有关活动,不能提供给家属。”

  “带走谢志冈的时候,办案人员就没有任何手续。”王丽说,“到现在为止,包括我被讯问那次,办案人员都没有出示任何手续。”

  在这份答复中,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承认,“此次没做录音录像违反了检察机关办案规定”。

  检察院称有待尸检结果出炉

  除此之外,王丽还给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两份书面答复,分别是2010年12月13日的《关于对孙艳兰提出谢志冈发病及抢救过程问题的答复》和2010年12月15日的《关于对谢志冈家属提出有关问题的答复》。两份回复也都加盖有“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红色公章。

  这几次答复都不能令王丽满意,“都在回避问题,没有实质性进展”。

  12月28日,经家属同意,相关部门请专家对谢志冈的尸体进行尸检。

  1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见到了宣传处处长王晓苏,据他了解,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给任何人书面答复。

  “市级以上和外地媒体采访必须经过省检察院和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同意。”王晓苏说,涉及案件的报道需要有严格的程序,检察院办案部门不能接受采访。

  在本溪市委外宣处,该处处长班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本溪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此案,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调查组,但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不能接受采访,“等尸检结果出来以后吧”。

  班悦还说,司法鉴定大概会在月末出结果。

  那么,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在审讯过程中又是否全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呢?

  “现在检察院办案也不是非常健全的,不能每个事儿都有录音录像,一般的事儿就反复讯问,有或没有录像我认为并不重要。”本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史胜君拒绝了记者提出采访检察院的请求,并表示等尸检结果出来后,以上问题相关部门会给予答复。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人民网:公安局长被检察院带走后死亡 妻子发帖求真相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公安分局局长谢志冈的妻子王丽在网上报料称,12月3日中午,谢志冈从家中被本溪市检察院反贪侦查一处何义等人叫走,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家人。

  12月4日下午3点,王丽因心脏病及腰痛在本溪市中心医院治疗时,被本溪市检察院王明俊等十余人戴上黑头套强行带走。在王丽被审讯到晚上22点30多分后,检察院的人突然通知她:谢志冈已于2010年12月4日晚6时死亡。

  王丽在帖中“恳请有关领导关注此事,批示相关部门立案侦查,查清事件真相!”12月30日下午,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现在正开始尸检,据该工作人员透露,过了近一个月才开始尸检是因为“谢志冈的家属不同意”。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透露,谢志冈是在审讯时病发,送往医院后病逝的。对于其他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至今没有结论不便告知。 (来源: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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