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月16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规则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此次《交易规则》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考虑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盘较小,股价容易出现异常波动的特点,2006年《交易规则》中规定中小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的理解和掌握也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统一为10%。
此次取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深交所解释称,从近年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场走势看,由于股票增发价格趋于理性,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均在价格涨跌幅范围内,没有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因此原先的规定显得没必要。深交所还修改了无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统一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
记者陈道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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