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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财政局原副局获刑 认罪后与证人翻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0日00:09
  中新网台州1月19日电 (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崔瑛)曾经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浙江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受贿案1月18日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违法所得51万元。

  2010年8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的受贿犯罪嫌疑。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8月20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金圣杰。11月12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门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金圣杰2001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三门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三门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拨款、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分管三门县财税大楼基建工程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检察机关指控金圣杰的受贿笔数一共有9笔,其中最大一笔为21万元。

  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金圣杰多次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检察机关审查了与此案相关的7名村干部,均证实村里通过金圣杰陆续从浙江省财政厅争取到100余万元资金,然后分6次送给金圣杰21万元的行贿事实。

  2001年至2004年间,三门县花桥镇上郑村在建设上郑隧道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紧缺,该村村党支部书记柯某等人多次请时任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金圣杰帮忙,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各类补助资金和拨款。在金圣杰的争取下,上郑村得到了100余万元的各类补助资金。为了感谢金圣杰的大力帮忙,柯某等人先后6次送给金圣杰现金21万元。

  2010年11月24日上午,三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金圣杰全部推翻了在侦查阶段多次所作的有罪供述,并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存在诱骗、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同时,本案中7位重要证人经法院通知到庭作证,另有3位重要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作证。他们全部推翻原先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证词,一致证明没有向金圣杰送过钱,检察机关非法取证。

  针对金圣杰翻供以及证人翻证的情况,三门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播放检察机关在讯问金圣杰时的同步录像,证明检察机关无一处非法取证,用事实驳斥了金圣杰的辩解,并依法指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的所提供的证词内容不真实,不客观,相互矛盾,漏洞百出。结合他们作证时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公诉人认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所作证词是受人威逼、利诱之后所作的伪证,可信度较低,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由于关键证人的证词发生变化,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延期审理金圣杰受贿案。

  11月28日开始,网上出现有关金圣杰受贿案的帖子,10名证人一起翻供成为发帖人为金圣杰喊冤的一个主要依据。

  12月23日,三门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10名证人继续翻证。法庭审理从早上8:30一直延续至深夜11点多。1月18日下午已经是金圣杰受贿案的第三次开庭。法庭审查了检察机关讯问金圣杰及询问证人的全程同步录像,未发现检察机关有违法取证现象,据此判定金圣杰及证人以此为理由当庭翻供、翻证,没有合理解释和相关证据印证,不能成立;金圣杰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贿赂,与本案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而他在庭审中推翻原来供述的理由不充分,也无其他证据印证,不予采纳;认为金圣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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