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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求“利”更要盘“险”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3日11:00

赵宙

在某部服役的河北成安小伙小程,今年28岁,对象谈了四年,两次推迟婚期。今年元旦他终于告知家里,部队批婚假了,春节回家结婚。正当全家人满心欢喜地为他收拾新房时,小程的对象哭着来了,说:“他又来电话说有任务,春节不回来了。”经家人联系部队,小程道出了原委:年前小程经不住一位做棉花生意同学的苦求,把准备结婚的两万元钱借给他,约定年前一定还。年前棉价猛涨,这位同学想大收大赚,后来棉价暴跌结果大赔。结婚的钱要不回来,小程就觉得没脸回去见父母了。

2010年5月的一天,河北省成安县胡营村谢老太存的1.5万元钱到期了,考虑到自家建房,她准备取回备用。本村在乡信用社上班的胡某来到她家,以利息高于银行(年息7%)为由,劝谢老太把钱存他那。谢老太屈指一算,利息是比存银行高,于是就将到期的存款加上半年多的结余凑足1.9万元,交给了胡某,胡某亲手给她写了收据。然而,没等到谢老太盖房,胡某便出逃了,这个村上同样遭遇的还有三十户。

……

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行为,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像小程这样遭遇的民间借贷事例很多,造成恶劣后果也远大于此,细究都是由于当事人防范意识不强、风险估计不足造成的手续不规范不予认证;民间借贷约定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还有,我国民法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两年之后,法院对当事人主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借贷在我国民间源远流长,围绕诚与赖的故事自古不断。当今多元化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功则有目共睹,但过也不应小瞧由此引发的祸端实在太多了:有腥风血雨、有家破人亡,给社会安定带了诸多隐患。所以,在答应借钱给亲朋好友、街坊乡邻时,一定要切记:借贷求“利息”更要盘点“风险”。

来源法制日报天下)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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