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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涨价 价格串通可罚500万元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1月27日15:19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岳佳综报道:2月1日起,《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正式施行,加上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月1日起,“三项规定”将成为今后价格执法的三柄尚方宝剑。以去年国家查处绿豆价格串通涨价案最高罚款100万元为例,按照新规,罚款上限以后可提高到500万元。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在广州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采访。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涨价

  许昆林表示,修改后的《处罚规定》将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罚款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罚款上限由现行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许昆林指出,当前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习惯上称为“放开”价格。但是,在这95%的领域,经营者和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也要遵守一定的法律准则。

  原材料、劳动力等价格上涨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但是企业不得利用工作会、联谊会等形式合谋涨价;行业协会可提供信息服务,但不能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对于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推高价格;操纵电子交易市场价格,推动现货价格上涨等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许昆林指出,行业协会在反垄断中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同时具有促进、维护竞争的积极功能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消极功能。根据国外的经验,行业协会一般不得组织经营者讨论价格问题,尤其是不能讨论未来价格走势,否则可能使经营者强化共同的涨价预期。

  价格串通可罚500万元

  许昆林指出,去年国家查处的绿豆价格串通涨价案中,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策划、组织绿豆产销行情研讨会,搭建了绿豆经销企业相互串通的平台,散布了绿豆大幅减产等涨价信息,但由于其不经营绿豆现货,没有绿豆经销的违法所得,只能依据无违法所得处以最高限额罚款100万元。修改后的《处罚规定》,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此外,修改后的《处罚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恶意囤积处罚力度,规定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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