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获悉,明天该法院将审理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案件。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组织者每次组织供体移植,都能获利十几万。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称,2009年1月21日,刘某于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某与患者刘某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万元。此后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刘某伙同高某等人居间介绍两起器官买卖,分别促成“供体”李某与患者吴某进行肝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约为人民币20万元,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王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8万元。
此外,刘某组织其他几名被告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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