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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嫌犯潜逃22年落网 过追诉期最高检核准追诉

来源:现代金报
2011年02月12日09:12

  □通讯员 红梅 记者 徐超

  22年前,因为一时冲动,湖州市吴兴区的茅小敏杀死了章某,之后潜逃。22年后,茅小敏落网。已过20年的追诉期,茅小敏是否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过去的一切是否能一笔勾销?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潜逃22年的茅小敏被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该案是迄今为止,浙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潜逃期最长的一名杀人嫌犯。

  欲行不轨未果痛下杀手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1988年6月29日凌晨,年仅18岁的茅小敏,半夜翻窗进入值班室,欲对章某行不轨遭到强烈反抗。茅小敏害怕自己恶行暴露,采用捂嘴、掐脖子、用索带绕紧颈部系结等手段导致章某死亡。

  作案后,茅小敏连夜逃亡,辗转上海、包头、大同、昆明等地,1997年后就一直呆在云南会泽。

  2002年3月份,茅小敏租住在会泽陈某家。由于生活拮据,茅小敏偷拿了房东母亲的400多元现金和一对金耳环,不巧被房东发现,准备报案。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身份,茅小敏苦苦哀求房东一家私了,并称自己在浙江曾杀过人。陈某一家答应私了,不再报案。事后,陈某将茅小敏偷盗一事告诉了妹夫马某。

  2010年7月,马某因涉嫌偷盗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检举揭发了茅小敏。最终,逃亡22年的茅小敏落网。

  随即,茅小敏被移送浙江湖州公安机关,并坦白了自己杀人后潜逃的犯罪事实。

  过了20年仍追诉嫌犯

  2011年1月18日,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分局以茅小敏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吴兴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杀人潜逃22年是否过了追诉期?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此案案发是在1988年,当时适用的还是1979年的刑法,现在的刑法是到1997年才修订的。1979年的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检察官们经过讨论后认为,虽然现在距案发当时已有22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但茅小敏应该受到追诉,茅小敏故意杀人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他长期潜逃躲避侦查,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害人亲属、当地群众和当地政府均强烈要求严惩茅小敏。

  吴兴区检察院据此启动了层报程序,通过湖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书面追诉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追诉意见核准追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月1日,吴兴区检察院依法对茅小敏批准逮捕。

  浙江有过追诉期批捕先例

  据了解,湖州的这起案件,在浙江并非个案。

  2009年,同样也是经过高检院核准追诉,淳安县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批捕了杀人潜逃21年的犯罪嫌疑人魏吉生。2009年12月15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魏吉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吉生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2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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