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醉酒乘客被弃路边溺亡 家属向出租公司索赔60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2月12日23:27
    家属向出租公司索赔60余万

    晨报讯(记者 颜斐)21岁的大伟醉酒后被同事送上出租车,在车内呕吐的他遭到了司机的嫌弃。就在大伟中途下车呕吐时,司机独自驾车离去,被弃的大伟后不慎掉下路边的通惠河中溺水身亡。记者昨天获悉,大伟的父母已将北京通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60余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顾先生夫妇起诉称,2010年11月10日晚,儿子大伟的单位组织员工聚餐。至11日凌晨,儿子已处于深度醉酒状态。11日0时50分,其单位负责人安排两名员工将大伟单独送上出租车,并告知司机将大伟送至其通州的住处。在出租车行驶过程中,由于大伟出现呕吐状况,引起司机的强烈反感和不满。凌晨1时,司机将车驶出京通快速路高碑店出口并停在辅路,在大伟下车呕吐时,对方擅自驾车离开。后大伟不慎落入路边的通惠河中溺亡。直至11月14日,大伟的尸体才被发现。此案经侦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顾先生夫妇认为,自大伟乘坐出租车时起,就与被告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但司机在明知乘客深度醉酒、丧失意识且独自一人、无人陪同的情况下,因其呕吐就单方终止了运输合同,且在深夜将丧失行为能力的大伟抛弃在路边,致使其溺水身亡。司机的行为不仅违约,且侵害了大伟的人身权利。“我们一直没跟被告公司谈过赔偿的事,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据被告单位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接到起诉状。他说,按照出租行业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酒的乘客没有他人陪同,出租司机可以拒载。但一旦把醉酒的客人单独拉上了车,就要对乘客负责。“实在不想拉,可以报警,绝对不能把乘客丢弃在路上,毕竟人命关天,乘客不是流浪猫狗!”

  作者:颜斐
(责任编辑:侯俊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