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王先生深夜拦黑车准备送女友回家时,因琐事与黑车司机发生冲突,结果被对方持棍打倒。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黑车司机赔偿王先生3万余元。
王先生诉称,2009年8月28日晚,他在路上拦了辆黑车准备送女友回家。在和司机张某问价期间,一辆公交车驶来,女友便上了公交车。张某对此不满,从车里拿出电棍电击他。女友从公交车下来拉他离开,但他又被张某手持电棍、木棒打伤头部、背部等,直至昏迷在路上。经医院诊断,王先生为脑震荡、左肾挫裂伤、右手中指缺损。他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因打车问题发生争执并互殴,王先生也存在过错,应由张某对王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3.1万余元。
作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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