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傅龙根 江西省新干县范某的儿子小范与小刘是同学,2010年12月19日,因琐事小刘将小范暴打了一顿。小范被打后立即打电话向其父告状,范某一听儿子被人欺负了,立即冲进学校找到小刘,一把将其胳膊扭住问:“你敢打我儿子?”小刘惨叫一声后嚎啕大哭,老师迅速过来处理。随后,小刘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两家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协议,小刘的家长一纸诉状将范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398.67元。
2011年1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孩子之间发生纠纷,家长应采取正当方法予以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范某的行为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此,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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