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4日讯记者赵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近8万人。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11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全国法院审理案件178.43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7%。其中,刑事案件52.47万件,民事案件120.31万件,行政案件5.65万件。
最高法院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激发、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确保法定范围内的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始终把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作为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及评议阶段,都能依法履行职责,力求使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保证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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