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又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因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为患者提供肾源,被告人何林宣、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4人被检方指控犯有非法经营罪,经营额超过了百万元。受审时,第一被告人何林宣理直气壮地称,自己的行为“给了身患绝症的人第二次生命”,自己是在救人。
第一被告人何林宣是浙江人,今年才25岁,别名叫做“老何”。
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何林宣一直在抵赖:“我没有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我既没有买也没有卖,我在当中只起到了介绍的作用。如果介绍也构成犯罪,我就认罪。”
检方指控的第一起犯罪,是2008年,何林宣在本市朝阳医院,以营利为目的,为患者张某、韩某、刘某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为人民币37万余元。
而这三名患者的肾源供体,分别是法庭上的后三名被告人叶卫华、甄鼎樑和司振桥。那次手术之后,三人就都只剩下了一个肾。
据叶卫华、甄鼎樑和司振桥讲,那次卖肾他们各自得到了5万元。至于作为介绍人的何林宣从中拿了多少钱,他们也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这次之后,何林宣就认识了另外三名被告人,并带着他们一起做起了买卖肾源的营生。就这样,后三名被告人由供体变成了同案犯。
据检方指控,2009年间,何林宣伙同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等人在朝阳医院,又为多名患者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达到了人民币81.8万余元。
法庭上,何林宣一直声称自己没有从中拿过钱。但检方宣读了何林宣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何林宣在口供中称,每个肾源受体方大概给他10万元左右,这笔钱他只有一部分给了供体方,剩下的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何林宣还曾在口供中称,合作倒卖肾源时,司振桥负责找肾源,甄鼎樑负责做饭、养供体,叶卫华负责与供体和受体的家属联系,他自己则负责联系医生。此外,他们还找人制作了假身份证和公证书。
据叶卫华讲,在与何林宣一起倒卖肾源后,何林宣总共分得他好处费3.5万元。
对于这种违背伦理道德,将人的生命健康变为商品的行为,何林宣却满口道理:“我给身患绝症的患者介绍肾源,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从结果来讲是好的,最起码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 (记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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