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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下发建筑管理办法 节能不达标不发施工许可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1年02月18日07:57

  本报讯 (记者刘媛)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建委获悉,南昌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筑的节能情况要公示,节能不达标不发施工许可证。

  南昌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围护结构系统改造的,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鼓励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新型节能门窗、遮阳、改善通风等主动建筑节能措施,倡导建筑节能一体化理念。

  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及人员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不合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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