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鲁大同 通过虚构交易手段,在短短半年时间里从信用卡信用额度中套取现金1200余万元,近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陈强(化名)予以批准逮捕。
去年底,一名男子在滕州市龙山路银行营业厅的ATM机前将一张银行卡插入ATM 机后,存入大把的百元人民币,取卡后又插入第二张,如此反反复复多次……这名男子的怪异举动,引起了监控室值班的保安的注意,并当即报了警。3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这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讯问。据这名叫陈强的男子交代,他已利用POS机刷卡套现1200余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开始,陈强打着经营地板生意的幌子,向银行申请办理的POS终端机,并借此为客户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消费记录,然后把现金“套”给客户,从中收取手续费。为了增揽客源,他还印制名片,聘请社会人员到商场、银行营业厅去散发,只要有人需要刷卡,他都会及时“帮助”办理。
据陈强自己供述,他依据为“客户”办理的具体业务,将收费标准分为三类,按照刷卡到账后提现、套现直接提取现金、银行卡已透支无法归还,分别加收0.2%、0.3%、0.5%的手续费。此外,为掩盖事实,他还有意将5000元等整数交易额刷成4979元。
据滕州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从持卡人角度讲,通过正常渠道取现的额度受限,个人短期贷款成本过高,使得一些不懂法的消费者将“信用卡套现”看成了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而这种方式实际上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