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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房不计入公摊面积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2月22日01:39
  “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就有30多平方米,这面积究竟是咋算的呢?”最近,有多位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询问房屋建筑面积及公共分摊面积等相关问题。2月21日,记者请沈阳市房产局测绘大队的专业人士给以解答。

  据专业人士介绍,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组成。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的。房屋使用面积只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组成的一部分。

  在一幢(栋)房屋中,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附属设施,如社区用房、业主会所、人防设施等均不计入公共分摊面积。(高志广)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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