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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变动买房者欲退首付 退款方式可视情况而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22日13:38
  自12日本报刊发《贷款市民质疑银行“变脸”》以来,记者接到了近30位读者的电话咨询。昨日,一位王松(化名)先生打来电话表示,银行提高了其贷款利率,他已无力偿还,可否向开发商申请退款。

  去年12月,王松在南湖某楼盘购买了其第二套住房。按当时政策,他与银行个贷专员预签了一份贷款利率上浮1.1倍的贷款合同,并缴纳了60万元的首付款。近日,个贷经理告诉他,政策有变动,利率上浮1.15倍才能放款。

  王松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贷款60万元,贷款年限25年,按照原来的贷款合同,他每月需还款约4340元,现在利率上调后,每月要还4469元,总共要多还近4万元。“买房的首付款已经几乎用了我全部积蓄,这个贷款利率我不能接受。”过高的贷款成本让王松打了退堂鼓,他想退房并拿回首付款。“我咨询开发商,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不能全额退款。”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有关业内人士。该女士表示王松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是自己单方面终止了银行贷款合同,属王松违约,需进入法律程序。

  她告诉记者,购房者如遇银行贷款政策有变的情况,可有3种解决途径。一是向其他可提供利率上浮1.1倍的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将完成购房程序的时间延长。购房流程完成时间,大多开发商都规定是30天内。

  二是如果是银行单方面终止了贷款合同,不能放款。应由银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属购房者违约。工商部门有关条款规定,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办理注销合同的手续,并可享受全额退款。

  三是购房者不能接受银行的贷款条件,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须走法律程序,并向开发商支付10%的违约金。

  同时她透露,如果购房者所购房产比较紧俏,也有可能与开发商进行“私了”。由开发商在退房者和新购房者间进行协调。(见习记者 程思思)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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