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并邀请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在监督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并研究修改法律的相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黄河、徐崇华、姜玉泉、申丹等125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议案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和流转、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规定不够合理,建议修改完善,允许农民调整承包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民身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建议,暂不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农办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明确界定的条件,不主张对法律关于承包地调整的规定进行实质性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认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实施,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认真研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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