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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CPI三个月连超3% 将对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2月26日03:12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省监察厅等5个厅局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CPI暂作参考数据

  国家正在研究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

  有关该项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方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待它正式发布后,各市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标准,相应编制当地的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在此之前,则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参考数据。

  省物价局指出,根据历史数据,当CPI同比涨幅超过3%时,居民消费支出将明显增加;当食品、燃料等占低收入群众基本消费权重较大的品种价格涨幅超过7%时,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为此,省物价局等5厅局在新通知中规定,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者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时,只要符合上述3大条件之一的,即可启动补贴联动机制。

  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消失持续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要接受社会监督

  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有关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要通过实施粮油帮困、临时生活救助等措施,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各级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补贴标准

  各市确定

  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条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将蔬菜、猪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气等占低收入群众日常消费支出比重较大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重要参考条件,当其价格上涨较多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启动条件。

  临时价格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确定。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在当地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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