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周斌 2010年11月10日,一起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诉讼案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盐都公安分局局长出现在被告席上。在“民告官”案中,“一把手”出庭应诉,在江苏法院已逐渐成为常态。
据悉,自2005年以来,南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977人次,其中“一把手”出庭达218人次。
为进一步建立“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2010年12月,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三类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效性,江苏省高院还下发通知,要求各中级法院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提交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围绕当前各地行政争议热点、焦点领域,通过行政审判视角,从服务大局、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行政诉讼审查,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照法定权限管理公共行政事务,是人民法院以特定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渠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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