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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媛)收受20万元好处费后,帮人承揽机场工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原处长匡新案近日终审宣判。市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匡新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49岁的匡新,案发前为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综合处原处长。2002年,时任四川某市发改委主任的李某,介绍某公司经理张义建给时任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铁道民航处(后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处长匡新,并让匡新以后关照一下。随后,李某将张义建准备的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匡新,匡新收下了。2008年5月,匡新的儿子将20万元转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06年,张义建得知四川康定机场有工程要招投标后,打电话给匡新让其帮忙。最终,张义建的公司承揽了此项工程。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