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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化解城乡义务教育债务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01日16:56
  新华网杭州3月1日电(记者余靖静)记者1日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浙江全省(不含宁波)已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形成债务的化解任务,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浙江省已于2004年在全国省区率先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15年教育的目标。2009年末,该省15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6.5%,其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94.8%,义务教育入学率99.97%,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6.55%,居全国省区第1位。

  但在教育事业发展较快的同时,教育负债也随之而生。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的取消,负债的中小学无法自行化解债务,个别县市、个别学校因债务较多,教学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为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浙江省从2007年开始着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不同于全国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浙江省将化解债务的范围确定为涵盖城乡的全部义务教育债务。

  据浙江省财政厅介绍,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二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债;三是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教育闲置资产处置收益;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的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六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

  为了确保按期完成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目标,浙江省规定,完不成年度化解债务目标任务的地方,须向省委、省政府作出说明,省财政暂缓拨付对市县的奖补资金。此外,省财政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次年度建设类、设备购置类教育专项资金。为调动各地积极性,浙江省还建立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以奖代补资金”,约占债务余额的三分之一,对各地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浙江省同时还探索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除了从制度上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中的所有合理资金,全部由政府预算安排,浙江省还规定各地今后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列入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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